委员会由第2374(2017)号决议所设专家小组提供支持。专家小组设在总部,由四名专家组成。专家小组是根据第2374(2017)号决议第11段设立的,最初为期13个月。
第2374(2017)号决议为专家组规定的任务是:
- 协助委员会完成任务,包括为委员会提供对可能参与第2374(2017)号决议第8段所述活动的个人可能进行指认的相关信息;
- 收集、审查和分析各国、联合国相关机构、区域组织和其他有关各方提供的关于第2374(2017)号决议所定制裁措施执行情况的信息,尤其是不遵守规定的事件;
- 同委员会讨论后,至迟于2018年3月1日向安理会提交中期最新情况报告,至迟于2018年9月1日提交最后报告,并在间隔期间定期提交最新情况报告;
- 协助委员会完善和更新名单上受第2374(2017)号决议规定措施约束的个人信息,包括在公开公布的列名理由简述中提供生物鉴别信息和补充信息;
- 酌情与国际刑警组织及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密切合作。
专家小组在委员会指导下采取行动,其成员由联合国秘书长与委员会协商后任命。
安全理事会指示专家小组同安全理事会为支持各制裁委员会的工作设立的其他相关专家组,包括关于利比亚的第1973(2011)号决议所设专家小组以及关于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基地组织和塔利班及关联个人和实体的第1526(2004)和2368(2017)号决议所设分析支助和制裁监测组开展合作。
安全理事会敦促各方和所有会员国以及国际、区域和次区域组织确保同专家小组合作,又敦促所有有关会员国确保专家小组成员的人身安全和不受阻碍的通行便利,特别是接触有关人员、调阅文件和进入有关地点,以方便专家小组执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