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起源于海洋。海洋浩瀚无比,海洋面积达1.4亿平方英里,约占地球表面的72%。海洋不仅孕育了生命且始终是生命的主要营养来源,而且,从最早有记载的历史开始,人类就利用海洋从事贸易和商业、进行海上冒险与探索。海洋把人类居住的区域隔开,但又把人类联系起来。
现在,即便人们已经给各大陆绘制了地图,并且可以通过道路、河流或空中进入大陆内部,但世界上大多数人仍生活在距离海洋不超过200英里的范围内,并与海洋保持着密切联系。
海洋自由
长期以来,各国对海洋的使用必须遵照有关海洋自由的法律原则。这一原则于17世纪被提出,规定各国对海洋的权利和管辖权须限制在本国海岸线附近的狭长范围内,其余海洋区域对所有人开放,但不属于任何人。虽然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世纪,但到上世纪中叶,各国企图扩大对近海资源的所有权。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远途捕鱼船队对近岸鱼类种群造成的损害,同时也关注载有有毒货物并航行于世界各地的运输船和邮轮所产生的污染和废弃物带来的威胁。污染造成的危害一直存在,威胁着沿海度假胜地和各种海洋生物。海上军事强国不仅在全球海洋表面展开竞争,也争取在海底占有一席之地。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长期以来,为了人类整体和个人的利益,联合国一直处在致力于确保人类和平、合作、合法地利用海洋的最前沿。针对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床洋底,要求制订有效国际制度的迫切呼声持续了15年,在此期间,联合国海底委员会成立,禁止在海底使用核武器的条约获得签署,各国管辖范围以外的所有海底资源是全人类共同继承之财产的声明在大会获得通过,此外,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召开。
1982年,联合国开创性地通过了《海洋法公约》,标志着国际法扩展到地球上储量庞大又能共享的水资源。公约解决了若干与海洋使用和海洋主权相关的重要问题,例如:
- 确定自由航行的权利
- 规定距离海岸12海里的范围为领海
- 规定距离海岸不超过200海里的范围为专属经济区
- 规定大陆架最多扩展到距离海岸350海里的范围
- 设立国际海底管理局
- 设立其他冲突解决机制(例如大陆架界限委员会)
保护海洋环境与生物多样性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署)通过《区域海洋方案》保护海洋,促进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区域海洋公约和行动计划》是全球唯一一个在区域层面保护海洋的法律框架。环境署还颁布了《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全球行动纲领》,这是唯一一个直接解决陆地、淡水、沿海和海洋生态系统间连通性的全球性政府间机制。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统筹有关海洋研究、观测系统、减灾以及实现海洋及沿岸地区更好管理的各个方案。
国际海事组织(海事组织)是联合国负责制订国际海事法的主要机构,主要职责是为航运业创造一个公平、有效并被普遍接受和实施的监管框架。
海运和海洋污染
为了确保船运更清洁、更环保,海事组织通过了一系列条约,应对船只空气污染物的排放,并采取强制性节能措施减少国际船只的温室气体排放。这些条约包括具有里程碑意义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其1978年有关议定书修正和1954年的《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
《极地水域作业船舶强制性守则》
《极地水域作业船舶强制性守则》于2017年生效。该守则涵盖了与在两极周围不适宜水域作业的船只有关的设计、建造、设备、操作、培训、搜索和救援以及环境保护等所有事项。与海运和供应链安全及环境问题有关的监管发展一样,这是运输和贸易便利化方面的一项重要监管发展。
海盗问题
近几年来,索马里海岸和几内亚湾的海盗数量骤增。海盗威胁海事保安,尤其对海员福祉及航行和商业安全造成威胁。此类犯罪可能致使海员丧生、遭到人身伤害或成为人质,对商业和航行造成重大破坏,使船主蒙受经济损失,增加保险费和安保费用,给消费者和生产者增加成本,并破坏海洋环境。
海盗袭击可造成诸多后果,包括阻止人道主义救援,增加受影响地区未来的运输成本。海事组织和联合国已通过更多决议,作为《海洋法公约》中有关海盗行为规定的补充。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通过其海事犯罪方案打击非洲跨国有组织犯罪,并重点打击非洲之角和几内亚湾的海盗活动。该方案通过对海盗嫌犯进行审判和监禁,以及通过促进培训方案发展海上执法能力,为该地区各国提供了支持。从海盗起诉模式、囚犯转移和对大西洋和印度洋司法系统成员的培训,到对索马里、肯尼亚和加纳的海岸警卫队和警察部队的全日制指导,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海事犯罪方案在充满挑战的环境中取得了诸多成功。这是通过旨在促进海上安全和加强这些国家法治和司法系统的各种方案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