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裁名单资料

1518 制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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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固定编号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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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理事会根据第1483(2003)号决议决定对个人实施定向制裁(对委员会指认的个人和实体实施资产冻结)。

  目前1518制裁名单上有70名个人和10个实体。该名单于2022年8月30日最后一次更新。

列名程序

一、安全理事会相关决议

  • 安全理事会第1483(2003)号决议:第19段和第23段

二、谁有权提交列名申请?

  会员国在任何时候均可向委员会提出将个人和实体列入1518制裁名单的申请。

三、什么应列入列名申请

  列名申请必须载有要求列名的案件的详细说明和拟议指认的个人和/或实体的名字的具体准则:

  1. 显示符合列名准则的具体事实和理由;
  2. 佐证证据的性质(例如由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和媒体提供或本人承认等);
  3. 佐证证据或文件;
  4. 与已列入名单的个人或实体有何关系的详情。

  应尽可能提供以下具体资料,以便主管部门正确查明个人、团体、企业或实体的身份,包括:

  1. 个人:姓名、其他相关名字(阿拉伯文和英文)、出生日期和地点、国籍、性别、别名、职业、住址、地址、护照或旅行证件(包括发照日期和地点以及失效日期)和本国身份证号码、目前和以前居住地址、网上地址、目前地点和职业或专业头衔;
  2. 团体、企业或实体:名称、简称、地址、总部、附属机构、门市部们、业务或活动性质、主管、报税或其他识别号和以前的公司名称和网上地址。

四、 如何提出列名申请?

  请将列名申请送交:

  • 委员会主席斯文·于尔根松(爱沙尼亚),申请资料可通过爱沙尼亚常驻联合国代表团送交。

  副本抄送:

五、委员会的决定

  依照委员会工作准则,委员会将迅速审议送交的申请,以便更新制裁名单。

  如果委员会核准列名申请,秘书处得在公布后并在姓名加入制裁名单后一星期内通知认为可以找到这个人或实体的国家的常驻代表团,如为个人,通知此人是其国民的国家的常驻代表团(在知道这项资料的情况下)。

除名程序

一、安全理事会相关决议/委员会工作准则

  • 委员会除名工作准则

二、谁有权提交除名申请

  会员国可在任何时候向委员会提交除名申请。

  设法提出除名申请的申请人可直接向除名协调人或通过其居住国或国籍国提出。

  作为一项规则,国家可决定其国民或居民是否应将其除名申请直接向除名协调人提出。国家将向主席提出一项声明,该声明将公布在委员会网站上。

三、什么应列入除名申请

  除名申请应列入以下资料:

  1. 解释为何这项指认不符合或不再符合列名准则(简要说明中指出不应列名的理由或该人或实体案件说明中可以公布的部分);
  2. 被指认人目前的职业和/或活动以及任何其他相关资料;
  3. 能用来佐证支持这项申请的任何文件和/或酌情附加能解释其重要性的解释。

  对已死亡的个人,除名申请应由国家直接送交或由其法定受益人通过除名协调人送交委员会。支持除名申请的案情文件应包括以下资料:

  1. 死亡证书或在可能时确认死亡的类似官方文件;
  2. 死者遗产的法定受益人或其资产的任何共同拥有者是否也列在制裁名单上。

四、如何提出除名申请

  除名申请能向委员会或通过除名协调人提出。

  对选择向除名协调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能在这里查阅相关程序

  如果申请人向国籍国和居住国提出申请,应采用以下程序:

  1. 向其提出申请的国家(申请国)应审查所有相关资料,随后与指认国和伊拉克政府进行双边联系,要求它们提供进一步资料并就除名申请进行磋商;
  2. 指认国也可向申请人的国籍国或居住国或向伊拉克政府要求提供进一步资料。在任何这种双边磋商中,申请国和指认国可酌情与主席进行磋商;
  3. 如果任何这些国家在对这些资料进行审查后建议除名,该国将通过协调人或直接向主席提出这项建议,并附上该国的解释。主席随后将除名申请列入委员会议程;
  4. 委员会在收到除名要求后,将邀请伊拉克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提出对此人或相关实体的看法。

五、委员会的决定

  委员会将审议所有完整的除名申请。

  如果委员会核准除名申请,秘书处应在姓名从制裁名单删除后一星期内通知认为可以找到这个人或实体的国家的常驻代表团,如为个人,通知此人是其国民的国家的常驻代表团(在知道这项资料的情况下)。通知信函应提醒收到这种通知的国家,它们应依照本国法律和做法采取措施,及时告知或通知相关个人或实体除名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