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特迪瓦举行的“和平之火”仪式。
在科特迪瓦城市布瓦凯举行的“和平之火”仪式上,人们放飞鸽子,销毁武器,标志着该国解除武装与和解进程的开始。
图片 ©联合国/Basile Zoma

和平共处

  和平共处是指接受差异,能够倾听、认识、尊重和欣赏他人,从而和平、和谐相处。

  在第A/72/130号决议中,大会宣布5月16日为国际和平共处日,强调国际和平共处日是定期激励国际社会努力促进和平、容忍、包容、理解和团结的途径,并表示大会诚挚希望共同相处、共同行动,面对分歧和多样性团结一致,以期构建一个和平、团结、和谐的可持续世界。

  决议还进一步邀请所有会员国进一步促和解, 以帮助确保实现平与可持续发展所有会员国进一步促和解,共同努力,以及鼓励人与之间相互宽恕和同情。

背景

  在经历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毁灭后,联合国的成立旨在保护后世免遭战争之苦。联合国的宗旨之一是实现国际合作,以解决经济、社会、文化或人道主义性质的国际问题,促进和鼓励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尊重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1997年11月20日,大会通过第52/15号决议,宣布2000年为“和平文化国际年”。1998年11月10日,大会宣布2001-2010年期间为“为世界儿童建设和平与非暴力文化国际十年”。

  1999年10月6日,大会在第53/243号决议中通过了《和平文化宣言》和《和平文化行动纲领》。这两份文件给予国际社会,尤其是联合国系统普遍授权,致力于弘扬造福于人类及其子孙后代的和平与非暴力文化。

  《和平文化宣言》发展延续了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组织法》所秉持的观念,即“战争起源于人之思想,故务需于人之思想中筑起保卫和平之屏障”。大会进一步认识到,和平不仅在于没有冲突,也要求开展积极、充满活力和参与性的进程,鼓励对话,并本着相互理解与合作的精神解决冲突。

  显然,要实现上述愿景,必须消除所有形式的歧视和不容忍,包括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族裔或社会出身、财富、残疾、出生或其他地位的歧视。

 UN peacekeepers in the Democratic Republic of the Congo

“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这是联合国创始人历经两次世界大战蹂躏后建立联合国的主要动机。自成立以来,联合国经常被请求实施干预,以防止争端升级为战争,或在武装冲突爆发后帮助恢复和平,并促进战后社会的持久和平。

 

 

illustration of people with clock, calendar, to-do list and decorations

国际日是提高公众对有关问题的认识、调动政治意愿和资源应对全球性问题以及庆祝和加强人类成就的机会。国际日在联合国成立之前就已经存在,但联合国将国际日作为一种有力的宣传工具。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