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权框架是有尊严地生活的自由权利的基石。按照秘书长给出的定义,法治要求法律程序、法律机构、以及实质性规范与人权保持一致,其中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接受法律问责、及公平保护和捍卫权利这些核心原则(S/2004/616,第6段)。

 

  司法,包括过渡司法是处于冲突和冲突后局势的国家实现可持续和平的根基。联合国帮助和支持这些国家惩治严重侵犯人权行为,按照受害人的要求,向它们提供赔偿。

 

  如果人权得不到保护,社会上就不会有法治可言,反之亦然;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法治,人权就不能在社会上得到保护。法治是执行人权机制,使人权从原则变成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