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在法治领域从事的工作极为广泛,包括:起草宪法和进行立法改革;加强警察、司法和惩教等领域的机构;支持过渡时期的司法工作。如此广泛的任务势必越来越需要确保以协调而又连贯的方式开展联合国的工作。

 

  2012年9月,秘书长提出了联合国系统共同努力的新方向,并创建了一个新的三级制度,以加强本组织在外地、总部(业务支助)和高级行政部门等层级开展法治相关活动的能力。

 

  在外地一级,秘书长加强了联合国外地领导人的权力。如今,外地领导人负责指导和监督联合国的法治战略,克服政治障碍,协调联合国向国家提供的法治支持,并对此问责。虽然执行方案的责任依然牢牢地掌握在联合国不同实体的手中,但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相对优势带来的好处,也要求这些实体与外地领导人合作。

 

冲突后和其他危机局势下法治领域警察、司法、惩教工作全球协调中心

  在总部一级,秘书长指定维持和平行动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领导冲突后和其他危机局势下法治领域警察、司法、惩教工作全球联合协调人

 

  全球协调中心安排的目的是加强联合国开展下列工作的能力,即,填补冲突后的关键文职能力空白、从早期规划阶段开始促进协同工作、调动资源、利用外部资产、并避免重复努力。全协安排提供有关评估、规划、筹资和伙伴关系的技术援助、知识、人力和建议。维和部与开发署负责利用警务、司法和惩戒部门及时而且高水平的援助,回应各国通过联合国外地实体提出的要求,并就此担负责任。除提供有关评估、规划、筹资和伙伴关系的建议外,这项安排还包括促进利用全球知识和人力。全协中心的落实不仅需要协同部署维和部和开发署的人员,还需要协同部署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和妇女署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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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协调和资源小组

  在高级行政部门一级,副秘书长领导的法治协调和资源小组发挥着总体领导法治的作用。它确保联合国能够预见新的机会,克服新的挑战。法治协调和资源小组考虑了法治领域新出现的现实情况和行为者,并且提供指导以保证本组织给予会员国支助时做到全面协调和连贯。加强领导和新的机构安排到位后,本组织将能更好地克服在加强法治方面面临的挑战。

 

  为响应在法治框架内涵盖更广泛的联合国活动的意向,法治协调和资源小组的成员如今包括二十个其任务中包含重要规范性内容的实体(经社部政治事务部维和行动部人道协调厅人权高专办法律事务厅负责儿童和武装冲突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办公室负责冲突中性暴力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办公室支助办公室联合国民主基金开发署环境署教科文组织人居署难民署儿基会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联合国项目事务厅妇女署世界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