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委员会

第77届会议的组成

  总务委员会是由大会主席和大会的21个副主席以及六个委员会的主席组成。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也担任副主席。

主要委员会主席

副主席

非洲国家
  • 布隆迪、贝宁、肯尼亚、尼日尔、毛里塔尼亚、津巴布韦
亚太国家
  • 马来西亚、尼泊尔、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越南
东欧和其他国家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
  • 智利、萨尔瓦多、牙买加
西欧和其他国家
  • 澳大利亚、以色列
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 中国
  • 法国
  • 俄罗斯联邦
  •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 美利坚合众国

联合国会员国区域组

职责

  总务委员会应于每届会议开始时审议临时议程和补充项目表,并就所提议的每一项目向大会建议将其列入议程、拒绝列入请求、或将其列入将来某届会议的临时议程。对于将增列项目列入议程的请求,总务委员会应同样进行审查,并向大会作出建议。总务委员会在审议有关大会议程的事项时,不应讨论任何项目的实质,除非在某种程度上因影响到总务委员会是否应建议将某一项目列入议程、拒绝列入请求还是将其列入将来某届会议的临时议程,以及应给予提议列入议程的项目以何种优先次序而必须进行一定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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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文件

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