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以下是关于联合国和安全理事会的一些常见问题。如果您的问题没有在这里列出,请随时联系安全理事会惯例和宪章研究处。
成员和选举
文件
3. 哪里可以找到《联合国宪章》和《安全理事会暂行议事规则》?
4. 哪里可以找到安全理事会的会议记录、决议和其他正式文件?
安全理事会的职能和权力
工作的开展
10. 什么是附属机构?
11. 维持和平行动、政治特派团、建设和平办事处三者有何区别?
对于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及侵略行为之应付办法
12. 安全理事会如何断定存在任何对和平的威胁、对和平的破坏或侵略行为?
13. 什么是制裁?
15. 各国使用武力的规则是什么?
联合国接纳新会员国
安全理事会改革
17. 什么是安全理事会改革进程?
关于《汇辑》
18. 《汇辑》的材料来自哪里?
19. 什么是案例研究?
20. 什么是暗示援引和明示援引?
23. 哪里可以找到关于安全理事会针对某一特定国家局势或涉及某一特定主题的活动的信息?
其他问题
24. 秘书长是如何选出的?
其他资源
成员和选举
安全理事会由十个当选成员和五个常任理事国(中国、美国、法国、联合王国和俄罗斯联邦)。可在安全理事会网站 “成员”一栏查到当前和1946年以来曾任的安全理事会成员。
每年大会选举产生五个非常任理事国成员(共10个),任期两年。依照大会1963年12月17日第1991(XVIII)号决议,10个非常任理事国席位的区域分布如下:非洲和亚洲国家五个;东欧国家一个;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两个;西欧和其他国家两个。
文件
3. 哪里可以找到《联合国宪章》和《安全理事会暂行议事规则》?
《联合国宪章》网址是https://www.un.org/zh/charter-united-nations/。目前正在使用的《安全理事会暂行议事规则》网址是/securitycouncil/zh/content/provisional-rules-procedure。在《暂行议事规则》中可点击查阅到《汇辑》关于自1946年以来安全理事会如何适用和解释《暂行规则》的专述。
4. 哪里可以找到安全理事会的会议记录、决议和其他正式文件?
安全理事会自1994年起的会议记录全文可在安全理事会网站的“会议”部分查阅。若需查阅1946年以来的会议逐字记录,则可在联合国正式文件系统(ODS)中键入“S/PV[会议序号]”搜索。例如,若要搜索第453次会议的会议记录,则键入“S/PV.453”搜索。
安全理事会自1946年起的所有决议全文可在安全理事会网站的“决议”部分查阅。安全理事会决议、主席声明和其他决定的正式编辑版本见每年出版的各卷《安全理事会决议及决定》,可在ODS上查阅,文号是“S/INF/[大会届会序号]”(例如,为大会第六十四届会议印发的覆盖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期间的一卷文号是“S/INF/64”)。直至2000年,《汇辑》的做法是,在专述安全理事会各议程项目下议事记录的章节中也包含了所有决定,包括决议和主席声明的全文,并附列会议摘要和其他有关文件,而此后年份则是在其中提供决定摘要。
安全理事会的其他正式文件,包括秘书长的报告、公报、安全理事会主席的说明、秘书长的说明以及安全理事会与秘书长、各会员国、安全理事会附属机构、联合国其他机构、区域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正式信函在分发时,其文号以“S/”开头。许多文件可在安全理事会网站和联合国文件中心查到,所有正式文件均可在ODS中查阅。
依照《联合国宪章》第二十四条第三项,安全理事会向大会提交年度报告供其审议。自2001年起,年度报告的内容可在安全理事会网站查阅。最近的年度报告全文可通过联合国书目信息系统(UNBISnet)和ODS检索。此前的报告则也可到联合国托存图书馆或联合国信息中心查询。可登录联合国达格·哈马舍尔德图书馆关于安全理事会提交给大会的报告的网站,查阅1946年以来提交给大会历届会议的所有年度报告的列表和文号。《汇辑》有专门关于安全理事会年度报告的部分。
安全理事会的职能和权力
《联合国宪章》第二十四条规定,会员国授权安全理事会代表联合国全体会员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行事,以保证“行动迅速有效”,并应遵照联合国的宗旨及原则。
《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五条规定,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同意依宪章之规定接受并履行安全理事会之决议”。关于安全理事会如何处理这一问题的信息,可在《汇辑》中查阅(见“职能和权力”部分第二十五条下的内容)。
工作的开展
《联合国宪章》第二十八条规定,安全理事会的组织,应以使其能继续不断行使职务为要。《暂行议事规则》第一条规定,安全理事会的会议应由主席在他认为必要时随时召开,但两次会议的相隔时间不得超过十四日。若要详细了解《汇辑》专述的这些规定及安全理事会的惯例,请查阅 “暂行规则和程序”的“会议”部分。
公开会议和非公开会议都是安全理事会正式会议。非公开会议不向公众开放,且不保存发言的逐字记录,而是由安全理事会依照《暂行议事规则》第五十五条发表公报。磋商则是安全理事会成员的非正式会议,《汇辑》不予收录。近年来安全理事会向大会提交的年度报告提供关于各议程项目的磋商的日期。
附属机构是安全理事会依据《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而创建以协助其工作的机构。这些机构包括安全理事会所有十五个成员代表组成的各制裁委员会和工作组、以及各法庭或部队人数上千人的维持和平特派团。可点击此处,查阅安全理事会自1946年以来创建的所有附属机构完整列表。
11. 维持和平行动、政治特派团、建设和平办事处三者有何区别?
三者均被视为附属机构,但由联合国不同实体领导,且任务类型也有区别。维持和平行动通常由维持和平行动部(维和部)领导,其中许多(尽管并非全部)获得了第七章授权。此外,维和行动与其他任务不同,在实地派驻了军事或国际警察人员。若需查阅安全理事会授权的维和特派团列表,请参阅关于维和特派团的部分。
建设和平办事处和政治办事处一般由政治事务部负责监督。这些任务是联合国和平行动的延续,分别工作于冲突周期的不同阶段。若需查阅安全理事会设立的政治办事处和建设和平办事处列表,请参阅关于政治办事处的部分和关于建设和平办事处的部分。
对于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及侵略行为之应付办法
12. 安全理事会如何断定存在任何对和平的威胁、对和平的破坏或侵略行为?
《联合国宪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安全理事会应断定是否存在对任何和平的威胁、对和平的破坏或侵略行为。安全理事会断定对和平造成威胁的各种情势包括涉及具体国家的局势,如国家间冲突或国内冲突或具有区域或次区域影响的内部冲突。此外,安全理事会还将一些潜在或一般威胁确定为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如恐怖主义行为、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扩散和小武器和轻武器的扩散及非法贩运。安全理事会断定可导致对和平的破坏的情况较少。安全理事会仅在涉及使用武力的情况下断定存在对和平的破坏。在其历史上,仅在极少数情况下,安全理事会曾断定存在一国对另一国的侵略行为。关于多年来安全理事会如何适用《宪章》第三十九条,《汇辑》中有专述,请参阅“对于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及侵略行为之应付办法”(第七章)部分第三十九条下的内容。
《联合国宪章》第四十一条授权安全理事会采取不涉及使用武力的措施。若需详细了解制裁措施,请登录制裁委员会的网站。关于安全理事会、各制裁委员会以及为监测措施实施情况而设立的其他机构如何适用和解释第四十一条,《汇辑》中有专述。
《联合国宪章》第四十二条授权安全理事会采取必要的海陆空军事行动,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
- 安全理事会曾授权使用军事武力逆转或击退一国对另一国的侵略(1950年朝鲜战争和1990年伊拉克对科威特的侵略)。
- 自1990年以来,安全理事会根据《宪章》第七章使用武力的情况越来越多——具体情形和程度各不相同。
- 它曾数次授权海军封锁,以实施制裁(对伊拉克、前南斯拉夫、海地和塞拉利昂)。
- 它曾授权(如在前南斯拉夫、索马里、刚果民主共和国、科索沃和东帝汶的)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以及各区域安排(如西非经共体科特迪瓦特派团(西非驻科团)、欧洲联盟部队驻刚果民主共和国部队(欧盟驻刚部队和非洲联盟索马里特派团(非索特派团))使用有限武力。
- 此外,它曾授权(如驻索马里、海地、卢旺达、扎伊尔东部、阿尔巴尼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东帝汶、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布尼亚、利比里亚和伊拉克的)多国部队使用“一切必要手段”或“一切必要措施”。
若要查阅《汇辑》对自1946年以来安全理事会授权的使用武力的专门研究,可参看“对于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及侵略行为之应付办法”(第七章)第四十二条下的内容。
除上述对安全理事会使用武力的授权外,会员国在依据《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行使自卫权时可使用武力。会员国仅在受“武力攻击”时且“在安全理事会采取必要办法,以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以前”可行使自卫权。否则,依照《宪章》第二条第四项规定,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联合国接纳新会员国
《联合国宪章》第四条规定了安全理事会在联合国接纳新会员国方面的作用,其中规定,经安全理事会推荐后,由大会决定接纳会员国。《安全理事会暂行议事规则》第五十八至六十条进一步规定了安全理事会作出有关决定的程序。《汇辑》有关章节专述了1946年后所有国家成为会员国的程序,请参阅关于联合国会籍和其他职能和权力的章节。
安全理事会改革
依据《联合国宪章》第一百零八条,《宪章》修正案须经大会成员三分之二表决并由联合国会员国三分之二、包括安全理事会全体常任理事国批准。因只有通过修正《联合国宪章》才能改变安全理事会的组成,所以第一百零八条适用于安全理事会改革问题。自1992年以来,有关讨论曾在大会中进行,并依照1993年12月26日大会第48/10号决议设立了一个附属机构,即安全理事会席位公平分配和成员数目增加问题及与安全理事会有关的其他事项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负责审议安全理事会成员数目增加问题“的所有方面”及与安全理事会有关的其他事项。自2009年以来,有关讨论则是在政府间谈判的框架内进行。
关于《汇辑》
《汇辑》的材料全部来自安全理事会的正式文件。
在《汇辑》中,案例研究汇集了会议、决议和其他决定和正式报告的摘录,以说明安全理事会如何处理某一条款或规则。关于某一条议事规则的案例研究可能会说明适用该规则的案例,或例外或不寻常的情形。关于《宪章》某一条的案例研究则可能会着重介绍关于如何解释该条的讨论,并叙述在讨论后作出的任何有关决定。
明示援引是指直接提及《联合国宪章》某一条或暂行议事规则某一条。暗示援引则指在说话时或在文稿中使用了与《宪章》某一条或议事规则某一条相同或相似的语言,或援引了相同原则。例如,凡论及人民自决原则,则可理解为是在暗示援引《宪章》第一条第二项。《汇辑》对明示援引和暗示援引均加以采用,以说明如何理解安全理事会惯例的不同方面。
在1989年至1992年的一卷之前,双星号表示在某些部分和小节下未列任何材料。本网站一般不提供与未列任何材料的部分的链接。
对所谓的“否决权”,即由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的案例,《汇辑》在关于“表决”的一章中有专述,参阅“表决表明事项属程序性质的案例”一节下的内容。
23. 哪里可以找到关于安全理事会针对某一特定国家局势或涉及某一特定主题的活动的信息?
对安全理事会针对某一特定国家局势或涉及其议程上某一特定主题的活动,在“根据安全理事会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审议各种问题”一章有简述。此外,关于安全理事会惯例的一些特定主题,如参加会议程序、通过议程、制裁、维和特派团、安全理事会访问团、使用武力,或与区域组织的合作等,则可通过提供的链接查找信息。
其他问题
《联合国宪章》第九十七条规定,先由安全理事会向大会提出建议,然后由大会任命秘书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不超过两任。《汇辑》对这一主题有专述,详情请查阅“与其它联合国机关的关系”一章下关于秘书长的任命的内容。
其他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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