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与良心促进和平文化
《世界人权宣言》序言指出,“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于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此外,《宣言》第1条指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而且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要完成联合国的任务,让后代免遭战祸,需要建立一种和平文化,价值观、态度、行为应体现并激发社会互动和共享,基于自由、正义、民主、所有人权、宽容和团结的原则,同时摒弃暴力,努力避免冲突,针对冲突的根源,通过对话和谈判解决问题,保证充分行使所有权利,保证充分参与社会发展进程。
联合国大会意识到,需要在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而尊重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基础上,为稳定、福祉以及和平友好的关系创造条件,因此,大会宣布4月5日为国际良心日。
大会邀请所有会员国、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其他国际和区域组织,以及包括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在内的私营部门和民间社会,按照所在地方、国家和区域社区的文化及其他适当情形或习俗,通过优质教育和提高公众认识活动等方式,用爱和良心构建和平文化,从而促进可持续发展。
和平文化的起源
和平文化的概念源自1989年7月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教科文组织)在科特迪瓦举办的人类心灵和平世界大会。此后,促进和平文化日益被视为值得国际社会争取实现的目标。这个不断发展的概念在众多区域激发了多个层面的活动,民间社会充分参与其中,因此,和平文化逐渐具有了全球运动的特点。
在联合国系统内,这个概念可追溯到50多年前通过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组织法》,该法要求教科文组织在人们的思想中构建起保卫和平的屏障,因为“和平若全然以政府间之政治、经济措施为基础则不能确保世界人民对其一致、持久而又真诚之支持,为使其免遭失败,和平尚必须奠基于人类理性与道德上之团结”。
建设和平文化
建设和平文化,需要全面的教育、文化、社会和公民行动,人人都有所学,也有所给予和分享。建设和平文化涉及所有年龄段和所有人群,是一项无偏见的全球战略,旨在让和平文化与文化本身融为一体,并植根于人们的思想和心灵。和平不仅不存在分歧和冲突,也是与民主、正义和所有人的发展有着内在联系的积极、动态的参与性进程。通过这一进程,差异得到尊重,对话得到鼓励,冲突通过非暴力手段不断转变,形成新的合作机会。
根据这个最广泛、最积极的和平定义,和平文化就是一套价值观、态度、传统和习俗、行为模式和生活方式,体现并旨在尊重生命、人类和人权,摒弃一切形式的暴力,承认男女权利平等,承认每个人享有意见、表达和信息自由权,坚持民主、自由、正义、全民发展、宽容、团结、多元主义以及接受国家、种族、宗教、文化和其他群体及个人间的差异并互相理解的原则。
联合国与和平文化
教科文组织和联合国不同文明联盟在促进文化间对话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他们举办与和平与非暴力文化相关的各项活动,并与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基金会、民间社会团体以及媒体和私营部门合作,通过青年、教育、媒体、移民等领域的大量实际项目,努力促进和平文化。
文件
- 《和平文化宣言和行动纲领》 (A/RES/53/243)
- 《宽容原则宣言》 (A/51/201)
- 《德黑兰不同文明之间的对话宣言》 (A/54/116)
- 不同文明对话全球议程 (A/RES/56/6)
- 《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宣言》 (A/RES/47/135)
- 《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 (A/RES/36/55)
- “同一个世界:多样性促进进步”部长级会议与会者通过的《阿斯纳塔宣言》 (A/63/512–S/2008/677)
- 世界对话会议发表的《马德里宣言》 (A/63/499)
- 在伊斯坦布尔举行的容忍问题讨论会“宗教与容忍”专题特别会员与会者通过的《伊斯坦布尔呼吁书》 (A/C.3/50/5)
- 《2008年宗教间合作促进和平与和谐的金边对话》 (A/62/949)
- 《促进不同宗教和文明之间的对话和相互了解的宣言》(A/62/553)
- 《第二届世界宗教和传统宗教领袖大会的声明》 (A/61/378–S/2006/761)
- 《关于在国际社会内部建立宗教间和睦的巴厘宣言》 (A/60/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