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理事会相关决议和委员会准则
根据以下文件实行武器禁运豁免:
- 安全理事会第1970(2011)号决议:第9段
- 安全理事会第2009(2011)号决议:第13段
- 安全理事会第2095(2013)号决议:第9和第10段
- 安全理事会第2174(2014)号决议:第8段
- 委员会准则:第11节
二、有权提交武器禁运豁免请求或通知方
成员国(一般通过其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可以提交武器禁运豁免请求或通知。委员会也审议国际组织和联合国部门提交的请求或通知。
三、武器禁运豁免类别和实行办法
武器禁运豁免有多种类别,有些需要向委员会提交豁免通知或请求:
- 长期有效的豁免:供某些行为者使用的防护服;非致命军事装备,以及仅出于安全和裁军援助之故向利比亚政府提供的技术援助、培训或财务援助;供应专供人道主义或防护之用的非致命性军事装备以及相关技术援助或培训。
- 仅出于安全和裁军援助之故向利比亚政府提供的技术援助、培训或财务援助之外的其他武器和各类相关物资:向委员会提交豁免请求并由委员会通过。
- 供特定利益攸关方使用的轻小武器和相关物资:向委员会提交通知后未遭委员会驳回。
- 其他武器和相关物资的出售或供应、或提供的援助或人员:向委员会提交豁免请求且获得委员会批准。
1.长期有效的豁免
根据第1970(2011)号决议第9(b)段和第2095(2013)号决议第9、10段,以下物资和接收方享受武器禁运豁免。因此,无需向委员会提交请求或通知。
- 联合国人员、媒体代表、人道主义和发展工作者临时出口到利比亚且仅供其个人使用的防护服,包括防弹背心和军用头盔。
- 非致命军事装备以及仅出于安全和裁军援助之故向利比亚政府提供的技术援助、培训或财务援助。
2.向利比亚政府提供的武器和相关物资的豁免
根据第2009(2011)号决议第13(a)段、第2095(2013)号决议第10段及第2174(2014)号决议第8段,向利比亚供应、销售或转让各类武器和相关致命物资时,除仅出于安全和裁军援助之故向利比亚政府提供的技术援助、培训或财务援助之外,所有其他援助均需要向委员会提出豁免请求并包含以下信息:
关于物品:
关于技术援助、培训、财政或其他援助:
- 培训和/或援助类型的明确细节
- 将提供服务的机构名称
- 将交付服务的接受方
- 地点和持续时间
请注意委员会仅审议完整的豁免请求。
3.对供特定行为者使用的小武器、轻武器和相关物资的豁免
根据第2009(2011)号决议第13(b)段,向利比亚供应、销售或转让临时出口到利比亚仅供联合国人员、媒体代表、人道主义和发展工作者及相关人员使用的轻武器、小武器和相关物资应当通知委员会,且通知应包括以下信息:
请注意委员会仅审议完整的豁免请求。
4.对其他转让军事和相关物资或提供培训或人员的豁免
根据第1970(2011)号决议第9(c)段,销售或供应其他武器和相关物资、或提供其他援助或人员需要向委员会提交豁免请求,其中应当包括以下信息:
请注意委员会仅审议完整的豁免请求。
[1] 供应方没有义务提供最终用户证书副本;仅需提供关于利比亚相关当局已签署最终用户证书的确认书并表明最终用户的身份。 [3] 利比亚当局已确定了各相关部委负责采购的协调单位并通过利比亚常驻联合国代表团通知了委员会:关于这些协调单位内被授权签署说明的官员的信息,委员会秘书处可在接到请求时予以提供或确认 (SC-1970-Committee@un.org). |
四、武器禁运豁免请求或通知提交办法
请通过相关国家驻联合国代表团寄送豁免请求通知:
- 通过印度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提交至委员会主席鲁集拉·坎博伊女士阁下(印度)。
抄送至:
- 委员会高级秘书Sana Khan女士 (SC-1970-Committee@un.org)
五、委员会的决策
收到豁免请求或通知后,将通过委员会主席予以承认,并予以散发以供审议。如委员会在五个工作日内未对通知做出反对决定,将通过委员会将相关情况告知成员国。如已就豁免通知做出反对决定,委员会也会通过主席通知成员国。委员会将通过主席将其相关决定通知提交武器禁运豁免请求的成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