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禁运

一. 有关安理会决议和委员会准则

  武器禁运豁免遵循下列各项规定:

  • 安全理事会第2293(2016)号决议:第2和第3段
  • 委员会准则:第11段。

二. 谁有资格提出武器禁运豁免请求或通知?

  只有会员国(通常是通过其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和国际、区域或次区域组织可以提出武器禁运豁免请求或通知。

三. 目前有何种类型的武器禁运豁免?

  目前有两种类型的武器禁运豁免:

  • 供委员会知情(包括通知);
  • 豁免请求;

1. 供委员会知情的武器禁运豁免

  根据第2293(2016)号决议第2段,安理会决定武器禁运不再适用于向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供应、出售或转让武器和相关物资,以及向其提供与军事活动有关的任何援助、咨询或训练;

  根据第2293(2016)号决议第3(a)段,安理会决定,仅为支持联刚稳定团或非洲联盟区域特混部队或仅供它们使用的武器和相关物资的供应以及援助、咨询或训练不受禁运限制;

  根据第2293(2016)号决议第3(b)段,安理会决定,联合国人员、新闻媒体代表以及人道主义工作者和发展工作者及有关人员临时输入刚果民主共和国、仅供其个人使用的防护服,包括防弹背心和军用头盔不受禁运限制;

  根据第2293(2016)号决议第3(c)段,安理会决定,事先已依照第1807(2008)号决议第5段通知委员会、专供人道主义或防护之用的其他非致命军事装备用品的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援助和训练不受禁运限制;

  根据第2641(2022)号决议第5段的规定,安理会决定,(a) 仅供人道主义或防护之用的非致命性军事装备及相关的技术援助或培训,(b) 为刚果民主共和国运送的军火和有关物资,不受禁运限制,不再需要通知,但第2641(2022)号决议附件A所列物项除外(口径14.5毫米以下各类武器及相关弹药;口径82毫米以下迫击炮和相关弹药;手榴弹及口径107毫米以下火箭发射器及相关弹药;便携式防空系统(肩射导弹);反坦克导弹系统),这些物项仍遵循通知程序。

2. 武器禁运豁免请求

  根据第2293(2016)号决议第3(d)段,安理会对经委员会事先批准出售或供应的武器和相关物资、或提供的援助或人员予以豁免。

四. 如何提出一般的武器禁运豁免请求?

  请将武器禁运豁免请求/通知:

  • 通过加蓬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向委员会主席米歇尔·格扎维埃·比昂(加蓬)提交。

  并抄送:

  根据第2293(2016)号决议第1段,安理会重申第1807(2008)号决议第5段的规定,即,所有国家均应事先告知委员会运往刚果民主共和国的任何武器及相关物资,或与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军事活动有关的任何援助、咨询或训练。

  根据第2641(2022)号决议第5段的规定,安理会决定,第1807(2008)号决议第5段规定的通知要求不再适用于(a) 仅供人道主义或防护之用的非致命性军事装备及相关的技术援助或培训,(b) 为刚果民主共和国运送的军火和有关物资,但第2641(2022)号决议附件A所列物项除外(口径14.5毫米以下各类武器及相关弹药;口径82毫米以下迫击炮和相关弹药;手榴弹及口径107毫米以下火箭发射器及相关弹药;便携式防空系统(肩射导弹);反坦克导弹系统),这些物项仍遵循适用的通知程序。

  根据委员会准则第11段,(关于向刚果民主共和国提供军事装备的)通知和豁免请求应包括以下信息:

  • 设备的最终用户身份(即最终用户证书)(刚果国防部/内政部或相关国家机构);
  • 拟议货物离境日期;
  • 拟议向刚果民主共和国交付货物日期;
  • 详细的运输路线;
  • 货物承运人的身份;
    • 用于空运装备的飞机注册号码和编号;
    • 用于海运装备的船只名称和注册号码;
    • 陆运装备的运输公司名称和车辆注册号码;
  • 用于运送装备的每个集装箱的集装箱号码和识别序列号或标识;
  • 所运装备的确切数量,包括物项的确切数目和总净重;
  • 所运装备的技术规格,包括装备状况,其中包括:
    • 装备类型;
    • 与制造公司所用术语相符的项目名称;
    • 装备状况(新品或二手设备的制造年份)。
  • 每件所运物项的标识号码或代码;
  • 用于在运送期间保护装备的每个包装组成部分的标识号码;

  根据第1807(2008)号决议第5段,所有国家均应在对刚果民主共和国军事人员进行军事训练开始之前事先告知委员会,并在此类通知中列入下列信息:

1. 训练教官的确切人数和拟议抵达刚果民主共和国的日期;

2. 进行训练的确切地点;

3. 拟开始训练的日期;

4. 拟结束训练的日期;

5. 将受训的刚果(金)武装力量部队身份;

6. 所进行训练的性质。

  请注意,如果请求或通知不包含所有信息,委员会主席可以要求提交请求或通知的会员国和国际、区域或次区域组织提供进一步信息。

五. 委员会的决定

  主席会将委员会就审议豁免请求或通知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会员国(通常通过其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国际、区域或次区域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