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如何成为联合国会员国?
《联合国宪章》规定:“凡爱好和平的国家,接受《联合国宪章》所载义务,经本组织认为确能履行这些义务,都可以成为联合国会员国。”申请加入联合国的国家须经安全理事会推荐,再由联合国大会决定,才能获得联合国会员国资格。
一个新的国家或政府如何获得联合国的承认?
只有其他国家或政府才拥有承认一个新的国家或政府的权力。承认与否通常表明这些国家或政府是否愿意与其建立外交关系。联合国既不是国家,也不是政府,因此无权认可一个新的国家或政府。但是,作为一个独立国家构成的组织,联合国可以接纳一个新国家成为其会员国,或者接受一个新政府代表的全权证书。
申请程序大致如下:
- 申请国向秘书长提交一份申请,同时提交一封正式声明接受《联合国宪章》所载义务的信函。
- 安全理事会审议申请。安理会15个理事国中至少有9个投赞成票,并且5个常任理事国(中国、法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没有任何一个投反对票,才能通过任何接纳新会员的建议。
- 如果安理会建议接纳该国,则该建议将递交联合国大会审议。但必须有三分之二多数会员国投赞成票,联合国大会才能接纳一个新会员国。
- 接纳新会员国的决议通过之日,即为会员国资格正式生效之时。
联合国大会每一届会议都会审查与会的所有会员国代表的全权证书。按照惯例,首先应审查全权证书委员会9个成员国代表的全权证书,但是对该委员会成员的审查也可以在其他时间进行。在审查期间,可以对某个特定代表是否得到当权政府授权提出质疑。这个问题最终将由联合国大会多数票决定。需要指出的是,通过民主选举而造成的政府正常更替不会造成对有关国家代表全权证书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