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药品管制
我们对有效处理和应对世界毒品问题的共同承诺
通过日期 联合国大会2016年4月19日第S-30/1号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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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各会员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部长及代表,于2016年4月19日至21日汇聚于联合国总部,参加根据大会2012年12月20日第67/193号决议召开的大会第三十届特别会议,在三项国际禁毒公约以及联合国其他相关文书框架内审查《关于开展国际合作以综合、平衡战略应对世界毒品问题的政治宣言和行动计划》的执行进展情况,包括评估应对世界毒品问题取得的成就和遇到的挑战;
我们重申对三项国际禁毒公约宗旨和目标的承诺,包括对人类健康和福利的关切,以及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滥用特别是儿童和青少年的滥用和涉毒犯罪造成的个人和公众健康相关问题及社会和安全问题的关切,我们还重申决心防治此类物质的滥用,并预防和打击其非法种植、生产、制造和贩运;
我们认识到,虽然一些领域已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世界毒品问题仍然对全人类健康、安全和福祉构成挑战,为了迎接这些挑战,我们决心加大国家和国际努力,并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
我们重申决心解决世界毒品问题,积极推动建设一个无人吸毒的社会,以协助确保人人享有健康、尊严、和平、安全与繁荣,并重申决心应对吸毒造成的公众健康问题、安全问题和社会问题;
我们关切地注意到,用于医疗和科学目的,包括用于缓解疼痛和痛苦的国际管制药物供应依然很少,在世界许多国家甚至并不存在,我们强调需要加强国家努力和各级国际合作以应对这种状况,在国家法律制度框架内推行各种措施确保用于医疗和科学目的的此类药物的供应和获得,同时防止其转移、滥用和贩运,以实现三项国际禁毒公约的各项宗旨和目标;
我们认识到,世界毒品问题仍是一项共同和分担的责任,应当在多边环境下通过更多有效的国际合作予以处理,并需要一种综合、多学科、相互加强、平衡、以科学证据为基础的全面解决办法;
我们重申坚定承诺确保完全按照《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和《世界人权宣言》的宗旨和原则处理减少需求和相关措施、减少供应和相关措施以及国际合作的所有方面,充分尊重各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他国内政原则、所有人权、基本自由、所有个人固有的尊严以及各国享有平等权利和相互尊重的原则;
我们强调,《经1972年议定书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及其他相关国际文书构成了国际禁毒制度的基石;
我们重申承诺要有效执行《政治宣言和行动计划》所列的各项规定,注意到其中的各项指标和目标,并处理2014年3月高级别审议通过的《部长级联合声明》确定的总体挑战和行动优先事项;
我们欢迎《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而且我们注意到,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努力与有效应对世界毒品问题的努力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我们认识到,作为处理和应对世界毒品问题的全面、综合、平衡方法的一部分,应适当强调个人、家庭、社区及全社会,目的是促进和保护全人类的健康、安全和福祉;
我们认识到适当地将性别和年龄视角纳入毒品相关政策和方案主流的重要性;
我们认识到,持续存在不断演进的新挑战,应按照三项国际禁毒公约予以应对,这些公约为缔约国留出了足够的灵活性,以便其根据本国的优先事项和需要,并遵循共同和分担责任的原则及适用的国际法,设计和实施国家禁毒政策;
我们重申需要调动充足资源处理和应对世界毒品问题,并呼吁根据请求加强援助发展中国家有效落实《政治宣言和行动计划》及本文件所载各项行动建议;
我们重申麻醉药品委员会作为主要负责毒品管制事项的联合国政策制定机构的主要作用,又重申我们支持和赞赏联合国的努力,特别是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作为联合国系统中处理和应对世界毒品问题的领导实体所作的努力,并进一步重申国际麻醉品管制局和世界卫生组织经条约授权的职责;
我们认识到,要成功处理和对付世界毒品问题,国内各机关之间必须在所有各级进行密切合作与协调,特别是在卫生、教育、司法和执法部门,同时考虑到在国内法律下各机关的主管领域;
我们欣见为增进联合国系统内所有各级的一致性而继续进行的努力;
我们认识到,民间社会及科学界和学术界在处理和应对世界毒品问题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并指出,在适当情况下,受影响民众和民间社会实体代表应能够参与毒品管制政策和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及视情况为支持此类政策和方案的评价提供相关科学证据,而且我们认识到就此与私营部门合作的重要性;
我们对社会和个人及其家庭由于世界毒品问题而付出的高昂代价深表关切,特别赞扬为此牺牲生命的人,特别是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并赞扬献身于对付和处理这一现象的保健工作者、民间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
我们重申必须加强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与联合国其他实体在各自任务授权范围内合作努力协助会员国依据适用的人权义务实施各项国际禁毒条约,并在各项禁毒方案、战略和政策中促进保护和尊重所有人的人权和尊严;
我们重申,需要根据共同和分担责任的原则处理世界毒品问题的主要原因和后果,包括健康、社会、人权、经济、司法、公共安全及执法领域的主要原因和后果,并认识到全面平衡的政策干预措施包括在推广可持续、可行生计领域的干预措施的价值;
我们重申,以包括年龄和性别相关数据在内的数据收集和分析为基础的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能够特别有效地满足受毒品影响人群和社区的特殊需求;
关于减少需求和相关措施的行动建议,包括预防和治疗以及与健康有关的其他问题
1. 我们重申承诺推进所有个人、家庭、社区和全社会的健康、福利和福祉,并通过各个层面的有效、全面、以科学证据为基础的减少需求举措,包括根据国家法律和三项国际禁毒公约的预防、早期干预、治疗、护理、恢复、康复和回归社 会措施,以及旨在最大限度减少药物滥用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的不良后果的举措和 措施,推广健康生活方式,为此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预防吸毒
(a) 采取切实有效的初级预防措施,保护人民特别是儿童和青少年避免吸毒,为此向他们提供有关吸毒风险的准确信息,增进选择健康生活方式的技能和机会,并发展支持性的养育和健康的社会环境,确保平等获得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机会;
(b) 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通过适当针对风险人群的早期干预防止其发展成严重的吸毒病症;
(c) 提供更多、覆盖面更大、质量更高的基于科学证据的预防措施和工具,此类措施和工具以多种环境中的相关年龄组和风险组为对象,使用互联网、社交媒体和其他网上平台等手段,通过预防药物滥用方案和提高公众认识活动接触在读青年和失学青年及其他青年,制定并实施预防课程和早期干预方案,用于教育系统的所有各级和职业培训,包括用于工作场所,并提高教师和其他相关专业人员在提供或推荐咨询、预防和护理服务方面的能力;
(d) 作为综合平衡的国家毒品政策的一部分,制定有效的以科学证据为基础的预防战略,以个人、家庭和社区的需要为中心并适应这些需要,从而在不歧视的基础上促进全社会的福祉;
(e) 酌情使政策制定者、议员、教育者、民间社会、科学界、学术界、目标人口、正在从吸毒病症恢复的人及其同辈群体、家庭和其他相互依赖的人,以及私营部门参与制定旨在提高公众对药物滥用相关危险和风险的认识的预防方案,并酌情使家长、护理服务提供方、教师、同辈群体、保健专业人员、宗教界、社区领袖、社会工作者、体育协会、媒体专业人员以及娱乐界参与实施这些方案;
(f) 在制定预防举措时考虑增进公共卫生机关、教育机关和执法机关之间的合作;
(g) 开发并改进娱乐设施,并使儿童和青年有机会定期参加体育和文化活动,以期推广健康的生活和生活方式,办法包括恢复和改善公共空间并促进交流这方面的经验和良好做法,以进一步改进有效的预防性干预措施;
(h) 促进并改善系统性的信息收集和证据收集以及在国家和国际各级共享吸毒和流行病方面可靠而可比较的数据,包括关于社会、经济因素和其他风险因素的数据,并酌情通过麻醉药品委员会和世界卫生大会推广使用国际公认的标准, 如《关于预防吸毒的国际标准》,并交流最佳做法,以便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世界卫生组织及联合国其他相关实体合作制定有效的预防吸毒战略和方案;
吸毒病症的治疗、康复、恢复和回归社会;艾滋病毒/艾滋病、病毒性肝炎和其他血液传播疾病的预防、治疗和护理
(i) 认识到药物依赖是一种包含多种因素的复杂的健康障碍,特点为慢性和复发性,有社会性的成因和后果,预防和治疗办法主要是有效的以科学证据为基础的戒毒治疗、护理和康复方案,包括以社区为基础的方案,并在对有吸毒病症 者的善后护理和康复、恢复和回归社会方面加强能力,办法酌情包括协助有效回归劳动力市场及其他支助服务;
(j) 鼓励有吸毒病症的个人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自愿参加治疗方案,并制定和开展宣传方案和运动,适当情况下使吸毒者参加长期恢复,以防止社会边缘化并推动采取不污名化的态度,也鼓励吸毒者寻求治疗和护理,并采取措施方便获得治疗并扩大容纳能力;
(k) 在制定和执行与治疗有关的举措方面促进并加强区域合作和国际合作,改进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并酌情依据国内法律确保不受歧视地提供广泛的干预服务,包括心理社会治疗、行为治疗和药物辅助治疗,以及协助康复、回归社会和恢复的方案,包括对监狱中和出狱后人员都提供此类服务,特别注意妇女、儿童和青年在这方面的具体需要;
(l) 酌情建立和加强卫生、社会和执法机关及其他刑事司法机关的能力,使之在各自任务授权范围内,在政府所有各级开展合作,实施全面、综合、平衡的对策处理药物滥用和吸毒病症问题;
(m) 促进按照国家法律酌情将预防和治疗麻醉品使用过量尤其是类阿片过量的各项要素列入国家禁毒政策,其中包括使用纳洛酮等类阿片受体拮抗剂降低涉毒死亡率;
(n) 促进与受毒品转运影响最大的国家开展合作并向这些国家提供技术援助,以制定并实施全面综合的政策,适当处理非法药物贩运在这些国家造成的吸毒现象增加的问题,办法包括加强着眼于预防、早期干预、治疗、护理、康复和回归社会的国家方案;
(o) 邀请有关国家当局考虑根据其国家法律和三项国际禁毒公约,在全面平衡减少毒品需求工作的背景下,在国家预防、治疗、护理、恢复、康复和回归社会措施和方案中纳入旨在最大限度减少药物滥用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的不良后果的有效措施,包括适当的药物辅助治疗方案、注射器具方案以及抗逆转录病毒治 疗及预防伴随吸毒的艾滋病毒、病毒性肝炎和其他血液传播疾病传播的其他相关 干预措施,同时考虑确保在治疗和普及服务中以及在监狱和其他拘禁环境中可获 得这类干预措施,并促进在这方面酌情利用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和联合国艾滋病毒/艾滋病联合规划署印发的关于各国订立具体目标以 面向注射毒品使用者普及艾滋病毒预防、治疗和护理的技术指南;
(p) 依据国内法律和各项国际禁毒公约,酌情推广并执行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及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吸毒病症治疗标准和其他相关国际标准,向保健专业人员提供关于适当使用这些标准的指导、协助和培训,并考虑制定国内的服务标准和资格认证,以确保采取以科学证据为基础的合格对策;
(q) 依据国内法律,在综合协调的国家毒品政策框架内,酌情加强从事毒品相关保健和社会治疗服务的民间社会组织和实体有意义的参与,并为之提供支助和培训,鼓励民间社会和私营部门努力建立支助网络,以平衡而包容的方式开展预防和治疗、护理、恢复、康复和回归社会的工作;
(r) 鼓励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及国际麻醉品管制局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其他主管实体的合作,在其各自任务授权范围内,作为加强保健和社会福利措施的全面综合平衡办法的一部分,处理世界毒品问题,办法包括酌情与民间社会和科学界合作进行有效的预防、早期干预、治疗、护理、恢复、康 复和回归社会等工作,并适当向麻醉药品委员会及时报告最新情况。
关于确保仅为医疗和科研目的提供和获得受管制药物同时防止其转移的行动建议
2. 我们重申坚决承诺使人们更方便地获得受管制物质用于医疗和科研,适当处理这方面目前存在的障碍,包括与立法、监管制度、保健制度、可负担性、保健专业人员培训、教育、宣传、估计、评估和报告、受管制物质消费基准、国际合作与协调等方面有关的障碍,同时防止此类物质被转移、滥用和贩运,为此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a) 考虑在国内法律制度框架内审查国内立法、监管机制和行政机制,以及包括国内分销渠道在内的各种程序,目的是简化、改善这些程序并取消原有的限制性过强的条例和障碍,以按照三项国际禁毒公约的要求和国内立法的规定,确保能够获得受管制物质用于医疗和科研,包括减轻疼痛和痛苦,同时防止其转移、滥用和贩运,并鼓励在监管、财务、教育、行政措施和其他相关措施的设计和执行方面交流信息、经验教训和最佳做法;
(b) 与国际麻醉品管制局、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世界卫生组织及联合国系统其他有关机构合作,酌情加强国家管制制度、国内评估机制和方案的正常运作,以按照三项国际禁毒公约的要求,确定、分析和消除适当管制机制中妨碍提供和获得受管制物质用于医疗和科研的各种障碍,同时考虑到题为“确保有关受管制物质的国家政策平衡:有关受管制药物可得性和可及性的指导”的出版物,为此考虑根据请求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财务援助;
(c) 根据国内法律,利用上述指导及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的国际进出口许可系统,加快用于医疗和科研的受管制物质进出口许可签发程序;
(d) 在国家和国际层面处理与用于医疗和科研的受管制物质的可负担性有关的问题,同时确保其质量、安全性和药效,包括财务资源有限和这些物质的采购问题,包括酌情与私营部门合作,除其他外在必要时将国内分销网络的覆盖面扩大到农村地区,处理与政府条例、许可证和税收的联系,允许经适当培训的合格专业人员根据其一般专业执照开具、配发和使用受管制药品,适当情况下允许制造生物等效的、成本低效果好的通用药剂;
(e) 根据国内法律采取措施,包括在联合国相关实体如世界卫生组织及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支助下,向国家主管机关和保健专业人员包括药剂师提供关于适当获得和使用受管制物质用于医疗和科研(包括减轻疼痛和痛苦)的能力建设和培训,考虑制定并更广泛地执行关于合理使用受管制药品的相关临床准则,并在国内有关卫生机关的协调下,与其他相关利益方合作,开展适当的宣传活动;
(f) 制定国家受管制物质供应管理制度,其中包含选择、资格认证、采购、储存、分销和使用,加强国家主管机关的能力以适当估计和评估对受管制物质的需要,同时特别关注国内法律所规定的基本药品,适当注意到《国际管制药物估计需要量指南》,并改进国内数据收集机制,以向国际麻醉品管制局提交用于医疗和科研的麻醉药品消费量估计数;
(g) 继续定期更新《世界卫生组织基本药物示范清单》,改进会员国和负责列表的条约机构之间的协作,使麻醉药品委员会作出明智而协调的列表决定,在决定中适当考虑到所有相关方面,以确保实现各项公约的目标,并视情况审查国家受管制物质清单和国家基本药物清单。
关于减少供应和相关措施、有效执法、应对涉毒犯罪、打击洗钱和促进司法合作的行动建议
3. 我们重申承诺保护并保障个人、社会和社区的安全,加大力度预防并打击非法种植、生产、制造和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活动以及涉毒犯罪和暴力,主要是对涉毒犯罪采取更有效的预防和执法措施,并处理与其他形式有组织犯罪 (包括洗钱、腐败和其他犯罪活动)之间的关联,同时顾及它们的社会经济原因和后果,为此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预防涉毒犯罪
(a) 在国际、区域、国家及地方和社区各级加强多学科措施预防涉毒犯罪、暴力、伤害和腐败,促进社会发展和包容,将这些措施纳入总体执法工作及综合性的政策和方案,并推动形成《关于将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纳入更广泛的联合国议程以应对社会和经济挑战并促进国内和国际法治及公众参与的多哈宣言》所描述的守法文化;
(b) 促进综合性的减少供应工作,其中包括预防措施,主要涉及刑事司法以及可能便利、驱动、促成、延续有组织犯罪和涉毒犯罪的社会经济相关因素;
(c) 在适用法的框架内,促进关于预防和打击涉毒犯罪及减少毒品供应措施和做法的数据收集、研究、信息共享和最佳做法交流,以便增强刑事司法对策的效力;
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
(d) 在所有各级增进合作并改进措施,预防并显著大幅减少或消除用于生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罂粟、古柯树和大麻植物的非法种植活动,包括在可持续作物管制战略和措施框架内加以根除;
(e) 监测当前趋势和毒品贩运路线并分享经验、最佳做法和经验教训以防止和打击滥用国际贸易开展非法涉毒活动,并注意到通过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业务举措取得的成功,包括旨在打击利用货运集装箱贩运毒品的举措、旨在预防和打击将前体转用于非法用途的活动和毒品贩运及相关犯罪形成的非法资金流动的举措,以及其他技术援助活动;
(f) 促进并加强执法机关和边境管制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流和酌情进行的涉毒犯罪情报交流,包括借助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多边门户、区域信息中心和网络,并依据国内法律促进联合侦查和协调多项行动,在所有各级推广培训方案,以确定、瓦解和捣毁跨国作案的、参与任何非法生产和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及转移其前体的活动和相关洗钱活动的有组织犯罪集团;
(g) 加强协调的边境管理战略,提高边境管制和执法及检察机关的能力,办法包括按照请求提供技术援助,其中包括在适当情况下提供设备和技术及必要的培训和维护支助,以预防、监测和打击贩毒、贩运前体和其他涉毒犯罪,如贩运枪支、非法资金流动、偷运大量现金和洗钱;
(h) 提高执法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在毒品调查方面的法医科学能力,包括毒品分析实验室收集、保存并提供法医证据的质量和能力,以有效起诉涉毒犯罪,为此除其他外考虑根据请求提供高级检测设备、扫描仪、检验包、参考样本、法医实验室和培训;
(i) 按照各项国际禁毒公约、其他国际法律文书和国内法律,酌情加强刑事事项上的区域、次区域和国际合作,包括在引渡、司法协助和移交诉讼等方面的司法合作,并通过向请求国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援助等手段,努力向国家主管当局提供适当的资源;
(j) 最大限度发挥打击参与涉毒犯罪的有组织犯罪集团和个人的执法措施的效力,办法包括在各自法域内适当着重注意对规模较大或性质较严重的非法活动负有责任的人;
处理与其他形式有组织犯罪的联系,其中包括洗钱、腐败和其他犯罪活动
(k) 应对贩毒、腐败和其他形式有组织犯罪(包括贩运人口、贩运枪支、网络犯罪和洗钱,在某些情形下还有恐怖主义,包括与资助恐怖主义有关的洗钱)之间日益增多的联系所构成的严重挑战,采用多学科综合办法,如促进和协助可靠数据收集、研究,酌情共享情报和分析,以确保有效的决策和干预;
(l) 鼓励利用现有的次区域、区域和国际合作机制打击无论在何处实施的一切形式涉毒犯罪,在某些情形下包括与团伙有关的暴力犯罪,办法包括增进国际合作以成功打击和捣毁有组织犯罪集团,包括跨国作案的有组织犯罪集团;
(m) 加强旨在增进行动合作的国内、区域和国际措施,并酌情加强这方面的规则和条例,以防止参与非法涉毒活动的跨国有组织犯罪网络贩运和获得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炸药及其他相关物资;
(n) 考虑批准或加入相关的国际法律文书,包括《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各项议定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及与打击恐怖主义有关的各项国际公约和议定书,并呼吁缔约国采取措施更有效地实施这些国际法律文书;
(o) 继续促进国际合作,实施所有相关国际文书和多边文书所载的反洗钱规定,如《1988年公约》、《有组织犯罪公约》和《反腐败公约》,并依据国内法律执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反洗钱建议》;
(p) 加强并利用区域(视情况)、次区域和国际现有相关网络进行行动信息交流,以防止并打击洗钱、非法资金流动和资助恐怖主义活动;
(q) 酌情建立和加强国内参与查明和打击贩毒、转移前体和相关洗钱的机关之间相互协调并及时高效共享信息的机制,更彻底地将金融调查纳入稽查行动以查明参与此类活动的个人和公司,还鼓励依据国内法与私营部门合作,包括金融机构、指定的非金融企业和专业界,以及金钱或价值物转账服务提供商,以查明可疑交易,从而进一步调查和瓦解贩毒商业模式;
(r) 增强国家、区域、次区域、区域间和国际上预防和打击洗钱及源自贩毒和相关犯罪的非法资金流动的能力,办法视情况包括:侦查、调查和起诉此类活动,以期有效处理安全港问题,以及使用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现有的技术援助工具等,查明和减缓与新技术有关的洗钱风险以及新出现的洗钱方法和手段;
(s) 制定和加强主管部门之间共享信息的双边、次区域和国际机制,促进其为有效、及时地识别、追踪、冻结、扣押和没收涉毒犯罪的资产和所得而展开合作,并促进对此类资产和所得进行处置,包括根据《1988年公约》予以分享,以及在《反腐败公约》框架内的适当涉毒腐败案件中或视情况根据《有组织犯罪公约》在涉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毒品相关犯罪案件中予以归还;并鼓励有关的执法机构、检察机关和金融情报机构之间及时共享业务信息;
(t) 作为国家反腐败和禁毒战略的一部分,推广能够处理涉毒犯罪与腐败之间关联以及妨碍司法行为(包括恐吓司法官员)的有效措施;
(u) 改进关于非法药物种植、生产和制造、贩毒、洗钱和非法资金流动的统计信息和分析的提供和质量,包括使之在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和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的报告中得到适当反映,从而更好地衡量和评价此类犯罪的影响,并进一步增强这方面刑事司法对策的效力。
关于跨领域问题的行动建议:毒品与人权、青年、儿童、妇女和社区
4. 我们重申承诺在制定和执行禁毒政策时尊重、保护并促进所有人的一切人权、基本自由和固有尊严及法治,为此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毒品与人权、青年、妇女、儿童、社会弱势人员以及社区
(a) 提高政策制定者对世界毒品问题各个方面的认识,酌情改进国家有关机 关在这些方面的能力,以确保国家禁毒政策作为全面综合平衡办法的一部分,充分尊重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保护个人、家庭、社会脆弱人员、社区和全社会的健康、安全和福祉,为此鼓励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国际麻醉品管制局、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其他相关实体(在其各自任务授权范围内,包括与上述问题有关的任务授权)以及相关的区域组织和国际组织合作,也鼓励这些组织彼此合作,并酌情与民间社会和私营部门合作;
(b) 确保在预防、初级护理和治疗方案中无歧视地提供保健、护理和社会服务,包括向监狱关押人员或审前羁押人员提供的服务,其水平应等同于在社区提供的服务,并确保妇女,包括被关押的妇女,能够获得适当的保健服务和咨询, 包括怀孕期间特别需要的保健服务和咨询;
(c) 依据国内法和适用的国际法,促进国内主管机关有效监督戒毒治疗和康复机构,以确保戒毒治疗和康复服务的良好质量,并防止任何可能发生的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治疗或惩罚;
(d) 继续查明并处理各种保护性和风险性的要素,以及仍然使妇女和女童易于受剥削和参加贩毒(包括充当运毒人)的条件,以期防止她们参与涉毒犯罪;
(e) 根据本国法律促进司法、教育、执法部门和社会服务部门之间的有效协调,以确保适当考虑,包括必要时在刑事司法程序中考虑,未成年毒贩和受涉毒犯罪影响的儿童的特殊需求(含精神需求和物质需求),包括通过为有需要者提供戒毒治疗和相关支助服务;
(f) 在立法、行政、社会、经济、文化和教育部门执行合乎儿童、青年和社会其他脆弱人员的具体需要的与年龄相适应的实际措施,包括采取措施使他们有机会过上健康自立的生活,以防止他们滥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并处理他们在非法种植作物、生产、制造、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及其他形式的涉毒犯罪(包 括城市犯罪、与青年和团伙相关的暴力和犯罪)中的参与、被利用和被剥削的问题,履行《儿童权利公约》13缔约国的义务,并考虑到《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利雅得准则》);
(g) 将性别视角纳入主流并确保妇女全程参与禁毒政策和方案的制定、实施、监测和评价工作,制定并传播对性别问题敏感且与年龄相适应的措施,其中考虑到在世界毒品问题上妇女和女童的具体需要和面临的环境,如为《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缔约国,则实施该《公约》;
(h) 在根据三项国际禁毒公约和麻醉药品委员会相关决议向麻醉药品委员会提供信息时,在自愿基础上考虑除其他外提供有关在国内执行这些公约时促进人权以及所有个人、社区和社会的健康、安全和福利的信息,包括最近的动态、最佳做法和挑战;
(i) 确保预防非法种植含麻醉物质和精神物质的植物的措施及根除此类植物的措施尊重基本人权,根据三项国际禁毒公约适当考虑到有历史性证据证明的传统合法用途以及环境保护,并根据国家法律酌情考虑到《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相称、有效的政策和对策,以及与刑事司法程序和司法部门有关的法律保证和保障;
(j) 鼓励根据三项国际禁毒公约,在适当注意国家、宪法、法律和行政等方面制度的情况下,制定、通过并执行对适当性质的案件进行定罪或惩罚的替代措施或补充措施,同时酌情考虑到相关的联合国标准和规则,如《联合国非拘禁措施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东京规则》);
(k) 考虑通过麻醉药品委员会交流与执行三项国际禁毒公约(包括《1988年公约》第3条)有关的国家刑事司法政策的设计、执行和结果的信息、经验教训和最佳做法,酌情包括国内相称量刑的做法;
(l) 根据国内法,推行对涉毒犯罪实行相称量刑的国家政策、做法和准则,使刑罚轻重与罪行轻重相称,将减轻因素和加重因素都考虑在内,包括《1988年公约》第3条及其他相关的和可适用的国际法中列举的情形;
(m) 使受监禁人员更便利地得到吸毒病症治疗,并促进有效监督及酌情鼓励监禁机构进行自我评估,同时考虑到联合国各项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标准和规范, 包括《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纳尔逊∙曼德拉规则》),在适当情况下实施旨在处理和消除监狱人满为患和暴力问题的措施,并对相关国家机关进行能力建设;
(n) 鼓励依照《联合国关于女性囚犯待遇和女性罪犯非拘禁措施的规则》(《曼谷规则》)考虑到被监禁的女性毒品罪犯的具体需要和可能存在的多种脆弱之处;
(o) 根据相关和适用的国际法,促进并执行有效的涉毒犯罪刑事司法对策,将犯罪人员绳之以法,确保与刑事司法程序有关的法律保证和正当程序保障,包括采取实际措施支持禁止任意逮捕和拘禁,以及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并消除有罪不罚,同时考虑到联合国各项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标准和规范,并确保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和享有公平审判的权利。
关于根据三项国际禁毒公约和其他相关国际文书处理和应对世界毒品问题中跨领域问题的行动建议:演变实况、趋势与当前环境、新兴和长期挑战与威胁,包括新型精神活性物质
5. 我们重申承诺加大努力处理和应对世界毒品问题各方面的新兴和长期挑战与威胁,注意到需要通过考虑到所具跨国影响并符合三项国际禁毒公约和其他相关国际文书的全面、综合、平衡的禁毒政策和方案有效应对演变实况、趋势与当前环境,并要加强国际、区域和次区域合作,为此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处理新型精神活性物质、苯丙胺类兴奋剂(包括甲基苯丙胺)、前体和前前体转移以及含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药剂的非医疗使用和滥用等问题
我们决心加强国内和国际行动应对新出现的新型精神活性物质挑战,包括它们对健康造成的负面后果,以及苯丙胺类兴奋剂(包括甲基苯丙胺)不断演变的威胁,并强调必须改善信息共享和预警网络,为国内立法、预防和治疗制定适当的模式,并协助以科学证据为基础对最普遍、最持久、最有害的物质进行审查并将其列入附表,我们注意到必须防止含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药剂及前体被转移和滥用,同时确保提供这些药剂用于合法用途,我们建议采取下列措施;
(a) 鼓励根据国内法酌情制定和执行本文件第1段所述的综合措施和方案,按照新型精神活性物质和苯丙胺类兴奋剂(包括甲基苯丙胺)的使用以及含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药剂的非医疗使用和滥用所带来的风险和挑战,对这些措施加以调整,并就各国发生的与健康有关的情况积极交流最佳做法和经验教训方面的信息;
(b) 提高执法机关查明并确定新型精神活性物质和苯丙胺类兴奋剂(包括甲基苯丙胺)的能力,并促进跨境合作和信息共享以防止其滥用和转移,包括利用国际麻醉品管制局及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现有的各种工具和项目;
(c) 建立并加强与业界的伙伴关系和信息交流,特别是与化学和制药行业及其他相关的私营部门实体,并鼓励视情况并在适当时使用国际麻醉品管制局发布的《化学工业自愿行为守则撰写准则》,以及麻管局的政府和私营部门伙伴之间示范谅解备忘录,同时牢记这些行业可能会对处理和应对世界毒品问题发挥重要作用;
新型精神活性物质
(d) 继续查明并监测新型精神活性物质的构成、生产、流行和分销等方面的趋势,以及使用方式和不良后果,评估对个人和整个社会的健康和安全构成的风险,以及新兴精神活性物质在医疗和科研方面的潜在用途,以此为依据制定和加强国内和国家立法、执法、司法、社会和福利、教育和卫生等机关在国内和国家立法、监管、行政和行动等方面的对策和做法;
(e) 承诺在国家立法和行政系统中采取及时、以科学证据为基础的管制或监管措施,处理并管理新型精神活性物质的挑战,并考虑在对物质进行审查期间采取临时步骤,如临时管制措施,或发布公共卫生通告,并共享关于这些措施的信息和专门知识;
(f) 酌情与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国际麻醉品管制局及其他相关的国际组织和区域组织分享相关信息并加强它们的能力,以优先审查最普遍、最持久、最有害的新型精神活性物质,并促进麻醉药品委员会作出知情的列表决定;
(g) 通过国际麻醉品管制局、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世界卫生组织,在其各自任务授权范围内,积极加入预警网络,促进使用相关的监视名单和自愿管制措施并促进信息交流,在识别和报告新型精神活性物质和涉及此类物质的事件方面增进双边、次区域、区域和国际合作,为此,加强利用在国家、区域、国际各级已设立的报告和信息交流系统,如在适当情况下利用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新型精神活性物质预警咨询及全球合成药物监测:分析、报告和趋势方案,以及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的Ion 项目;
(h) 提高国家实验室的能力和有效性,并酌情促进各实验室之间的国内合作和区域合作,以发现并识别新型精神活性物质,为此包括借助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现有的参照标准和援助活动; (i) 在有效预防和治疗及相关立法措施方面,加强国内信息共享并促进区域 和国际层面的信息交流,以协助制定以科学证据为基础的有效对策,应对新型精 神活性物质对社会和健康造成不良后果这一新出现的挑战;
苯丙胺类兴奋剂,包括甲基苯丙胺
(j) 利用全球合成药物监测:分析、报告和趋势方案以及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的相关工具,如棱晶项目,协助现有的对苯丙胺类兴奋剂相关数据的研究、收集和科学分析,并加强所有各级在处理苯丙胺类兴奋剂(包括甲基苯丙胺)问题方面的合作;
(k) 促进酌情利用所有各级现有的相关方案、机制和协调行动,并继续在从业人员中间就采取综合平衡办法应对不断演变的苯丙胺类兴奋剂威胁拟订和共享最佳做法和经验教训;前体和前前体;
(l) 加强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对用于非法制造毒品和新型精神活性物质的化学品的监测,以期更有效防止这些化学品被转移和贩运,同时确保这些化学品的合法贸易和使用不受不利影响,办法包括利用国家、次区域和国际范围的报告系统以及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的各种工具,如棱晶项目、前体事件通信系统和出口前网上通知系统;
(m) 采取适当措施,处理受国际管制的前体的转移、非法制造、贩运和滥用问题,并处理滥用前前体和替代前体进行非法药物制造的问题,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与相关行业和商业界合作,借助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的相关工具及其他手段,加强自愿性的努力,包括自愿行为守则; 药剂的非医疗使用和滥用;
(n) 通过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年度报告调查表等途径,改进关于含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药剂滥用情况的信息共享,并提高所报告数据的质量和一致性;
(o) 制定并执行各种对策和支持性的公共卫生、教育和社会经济战略,以有效处理和打击含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药剂的非医疗使用和滥用,同时确保提供此类药剂用于合法目的,并利用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及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现有的项目和工具,以及其他手段,促进国家、次区域、区域和国际合作,防止此类药剂被转移、贩运和滥用;
互联网在涉毒活动中的使用
(p) 依据相关法律和适用法,协助研究、数据收集、证据分析和信息共享并加强执法、刑事司法和法律等方面的对策以及国际合作,以预防和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的涉毒犯罪活动;
(q) 在各级根据请求向会员国提供更多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以预防和打击贩毒网络和跨国犯罪组织使用包括互联网在内的技术便利涉毒活动;
(s) 鼓励视情况使用《各国政府防止通过互联网非法销售国际管制药物准则》;
(t) 支持利用互联网进行预防的措施,包括适当的咨询和信息提供,依照国家立法制定、执行和促进预防战略、方案和措施,包括借助社交媒体和其他社交网络,主要目的是保护儿童和青年避免滥用受管制物质和新型精神活性物质,不参与通过互联网非法销售和购买这些物质,并在所有各级增进这方面的合作;
演变实况、趋势与当前环境、新兴和长期挑战与威胁
(u) 按照三项国际禁毒公约和其他相关国际文书,酌情促进使用和分析各国和各区域的监测和评估所生成的相关、可靠、客观的数据,以改进全面、综合、平衡的国家禁毒战略、政策和方案的实施工作,并鼓励通过各种途径包括通过麻醉药品委员会和其他相关区域组织和国际组织,在其各自任务授权范围内交流最佳做法和经验教训,从而除其他外加深理解其国内影响和跨国影响;
(v) 在长期可持续发展方案中加大力度处理失业和社会边缘化等最迫切需要处理的毒品相关社会经济要素,这些要素可能会随后被参与涉毒犯罪的犯罪组织利用;
(w) 鼓励麻醉药品委员会与联合国相关实体合作,在各自任务授权范围内,酌情考虑审查各项现行准则,如有必要,制定关于世界毒品问题各个方面的新准则,以期增强相关国家机关的能力并加强国际合作和机构间合作;
(x) 促进信息交流以加深了解少量贩毒的负面影响的程度,包括对健康、社会经济和安全的影响,以在适当情况下制定有效对策打击小规模贩运;
(y) 呼吁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国际麻醉品管制局、世界卫生组织以及具备相关技术和行动专长的联合国其他实体,在其任务授权范围内,遵照各项国际禁毒公约,继续根据请求向正在审查并更新其禁毒政策的国家提供意见和协助,同时考虑到这些国家的优先事项和需要,主要办法是促进就各国采用的以科学证据为基础的政策交流信息和最佳做法。
关于根据共同和分担责任原则加强国际合作的行动建议
6. 我们重申承诺以共同和分担责任为基础在所有各级协助我们的工作,以有效处理和对付世界毒品问题并增进国际合作,为此,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a) 通过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其他相关实体以及国际组织和区域组织,并与其合作,在其各自任务授权范围内,加强向请求国包括过境国提供的有针对性、有效、可持续的专业技术援助,适当情况下包括充足的财务援助、培训、能力建设、设备和专门技能,以协助会员国从健康、社会经济、人权、司法和执法等方面有效处理世界毒品问题;
(b) 与国际发展界和其他主要利益方合作,增进会员国之间的南北合作、南南合作和三角合作,以有效处理和对付世界毒品问题;
(c) 通过麻醉药品委员会等途径,酌情通过其附属机构,加强各国不同领域从业人员在所有各级定期交流信息、良好做法和经验教训,以有效实行执行综合平衡办法处理世界毒品问题及其各个方面,并考虑采取补充措施进一步促进这些从业人员进行有意义的讨论;
(d) 鼓励麻醉药品委员会在其任务授权范围内为全球范围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21作出贡献并支助对这些目标进行进展情况专题审查,同时牢记各项目标的综合性质及其相互关联,并通过适当的制度框架将该信息提供给可持续发展问题高级别政治论坛,同时考虑到大会2015年9月25日第70/1号决议;
(e) 鼓励麻醉药品委员会及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协助会员国制定和执行全面、综合、平衡的国家禁毒战略、政策和方案时,进一步增加与联合国所有相关实体及国际金融机构在其各自任务授权范围内的合作和协作。
以下方面的行动建议:替代发展;以发展为导向的平衡禁毒政策的区域内、区域 间和国际合作;处理社会经济问题
7. 我们重申承诺处理与非法种植麻醉品植物及非法制造、生产和贩运毒品有关的毒品相关社会经济问题,为此执行以可持续发展为重的长期综合平衡禁毒政策和方案,包括替代发展方案,酌情包括预防性替代发展方案,这些都是可持续的作物管制战略的一部分,为此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社会经济问题和替代发展
(a) 重点处理非法种植用于非法生产和制造毒品的作物并处理相关要素,办法有:酌情实施旨在减贫和加强法治的综合战略,及负责、有效、包容的制度和公共服务与制度框架,以及促进旨在以合法替代办法改善受影响人口和脆弱人口福利的可持续发展;
(b) 鼓励促进有利于根除贫穷和保持社会经济发展可持续性的包容性经济 增长和支助举措,在地方社区的加入和参与下制定农村发展措施,改进基础设施并增进社会包容和保护、处理非法作物种植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制造和生产对环境产生的后果,并按照适用的多边贸易规则以及国内法和国际法,在综合平衡的禁毒战略框架内,酌情考虑采取自愿措施推销源自替代发展(包括预防性替代发展)的产品,以获得进入市场的机会;
(c) 对于非法作物种植以及非法制造、分销和贩运仍然是处理和应对世界毒品问题的严峻挑战表示关切,并认识到为了应对这些挑战,需要加强可持续作物管制战略,除其他外可包括替代发展、根除和执法措施,以便预防并显著大幅度减少非法作物种植,还需要依照共同和分担责任原则更全面地加大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的联合努力,包括借助适当的预防性工具和措施、经强化和更妥善协调的资金和技术援助,以及行动导向的方案;
(d) 考虑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及其他有关国际组织合作,制定和实施支持可持续作物管制战略的全面可持续替代发展方案,视情况包括预防性替代发展,以防止并显著、持久、大幅度减少非法作物种植和其他非法涉毒活动,将受非法种植影响或具有相关风险的社区的脆弱性和特殊需要考虑在内,从而确保受影响的当地社区包括农民及其合作社的权能、所有权和责任,同时铭记国家和区域发展政策和行动计划,以期根据可持续发展目标及相关的和适用的国际法和国内法,促进建设和平、包容和公正的社会;
(e) 加强次区域、区域和国际合作以支助综合性可持续替代发展方案,酌情包括预防性替代发展,作为成功的预防战略和作物管制战略的基本部分,以增加此类方案的积极成果,特别是在受非法种植用于生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作物影响的地区和可能出现此类种植的地区,同时考虑到《联合国替代发展问题指导原则》;
(f) 与地方、国家和国际各级所有相关利益方密切协作,加强区域和国际合作,以支持可持续替代发展方案,视情况包括预防性替代发展,并制定和分享执行《联合国替代发展问题指导原则》的最佳做法,同时考虑到特别是在替代发展领域具有广泛专门知识的各个国家的所有经验教训和良好做法,除其他外还注意到第二届替代发展问题国际会议;
(g) 通过各种途径,包括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及联合国其他相关实体、国际组织和区域组织、学术机构和民间社会合作,促进各国的研究,以加深了解助长非法作物种植的各种要素,同时考虑到各地方、各区域的特殊情况,并改进对替代发展(视情况包括预防性替代发展)方案的影响评估,以期增强这些方案的效力,为此采用的办法包括使用人的发展方面相关指标、环境可持续性方面的标准以及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相一致的其他衡量标准;
技术和金融合作促进以发展为导向的综合平衡禁毒政策和可行的替代经济办法
(h) 为了有助于推动和平与包容的社会,考虑在全面、综合、平衡的国家禁毒政策和方案中加强发展视角,以便处理与毒品非法种植、制造、生产和贩运有关的根源和后果,为此除其他外应对影响个人、社区和社会的风险因素,其中可能包括缺乏服务、基础设施需求、涉毒暴力、排斥、边缘化和社会解体;
(i) 酌情促请有关国际金融机构、联合国实体、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考虑通过长期的灵活供资等手段,提供更多支助,促进根据所确定的需要和国家优先事项,针对受非法种植毒品作物影响或容易发生此类活动的地区和人口,实施以发展为导向的综合平衡禁毒方案和可行的替代经济办法,特别是替代发展,其中视情况包括预防性替代发展方案,以期预防、减少和消除此类种植,并鼓励各国尽可能保持坚定致力于为此类方案提供资金;
(j) 鼓励制定可行的替代经济办法,特别是针对城市和农村地区受非法种植毒品作物和其他涉毒非法活动影响或有可能发生此类活动的社区,包括借助综合性的替代发展方案,为此考虑采取以发展为导向的干预措施,同时确保男性和女性平等从中获益,其中包括提供就业机会、改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视情况还包括使农民和地方社区有地可耕和取得合法土地所有权,这也将有利于预防、减少或消除非法种植和其他涉毒活动;
(k) 考虑为受涉毒非法活动影响的人制定可持续城市发展举措,以促进公众参与预防犯罪、社区凝聚、保护和安全活动,并刺激创新、创业和就业;
(l) 促进与私营部门、民间社会及国际金融机构的伙伴关系和创新性的合作举措,创造更有利的条件,在受非法药物种植、生产、制造、贩运和其他涉毒非法活动影响或有可能发生此类活动的地区和社区进行以创造就业为重点的生产性投资,以便预防、减少或消除此类活动,并交流这方面的最佳做法、经验教训、专长和技能。
8. 我们对麻醉药品委员会在大会主席的支持、指导和参与下牵头进行的包容、透明、不限成员的特别会议筹备进程表示赞赏,对为这一筹备进程做出的一切贡献表示赞赏。
9. 我们决心与联合国及其他政府间组织和民间社会密切合作,采取必要措施实施上述行动建议,并及时与联合国主要负责毒品管制事项的决策机构麻醉药品委员会交流这些建议的实施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