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种族隔离及其对南部非洲破坏性影响的宣言
通过日期 联合国大会1989年12月14日第S-16/1号决议通过
原始文本 查看联合国大会第A/RES/S-16/1号决议
我联合国会员国,
遵循《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所载的各项基本和普遍原则,1 共同努力以谈判方式解决所有冲突,从而在全世界建立和平,期望作出认真的努力,本着人人享有正义与和平的原则,通过谈判结束南部非洲由于种族隔离的政策和做法而造成的令人无法接受的局势,举行大会专门讨论种族隔离及其对南部非洲破坏性影响的第十六届特别会议:
重申我们深信:历史证明,存在殖民统治和种族统治或种族隔离的地方既不可能有和平,也不可能有正义,
因此重申,只要种族隔离制度在南非继续存在,非洲全体人民就无法实现正义、人格尊严与和平这些本身极为关键而又对非洲大陆的稳定与发展十分重要的基本目标,
确认全世界十分关注南部非洲区域内经历的导致纳米比亚真正国家独立以及安哥拉和莫桑比克实现和平的进程应尽快取得成功,并同样确认,全世界深为关切南非对区域内国家或是通过直接侵略、赞助代理人、经济颠覆或是以其他手段所进行的任何形式的破坏稳定,都是不能接受的,并且是不容发生的,
还确认唯有铲除南非的种族隔离制度,把南非变成一个统一的、民主的和不分种族的国家之后,南部非洲才能实现永久的和平与稳定,因此重申,现在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为了南部非洲,非洲大陆和全世界人民的利益,迅速结束种族隔离制度,
相信由于南非人民消除种族隔离的合法斗争,由于国际上对该制度施加的压力,以及解决区域冲突的全球努力,进一步解决南非人民所面临的问题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重申所有人民,包括南非人民,有权决定自己的命运,有权自行决定政府的机构和制度,在这种制度中根据普遍的同意,共同生活和工作,建立和谐的社会,并继续决心尽一切可能作出必要的努力,以南非人民通过其真正的代表所决定的方式,对他们给予协助,以达到这项目标,
我们作出这些承诺,是因为我们相信,所有人民,不分肤色、种族、性别或宗教,都是平等的,都同样有权拥有人格尊严和受到尊重,所有男子和妇女都有作为社会平等的成员参与他们自己的政府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个人或团体都无权未经民主同意而进行统治,并重申种族隔离制度违反所有这些基本普遍原则,
申明种族隔离是违反人类良知和尊严罪行,是造成南非无数人民死亡的罪魁祸首,使所有人民沦入非人生活,并在南部非洲区域挑起残酷战争,造成无数人死亡,财产损毁,以及男女老幼大规模流离失所,这是全人类的灾祸,应当奋起抵抗,彻底铲除,
因此,我们支持并且将继续支持为此崇高目标奋斗的所有南非人民。我们认为这是我们为促进全体人类的利益而承担的责任,
在南非建立不分种族的民主社会是不容妥协的目标,我们在向为此目标奋斗的人民提供这种支援的时候,已一再申明我们寻求以和平方式达成解决办法,并且指出,被迫拿起武器的大多数南非人民及其解放运动几十年来也一直赞成这项立场,现在仍然如此,
喜见非洲统一组织南部非洲特设委员会1989年8月21日在哈拉雷通过,2 后经1989年9月4日至7日在贝尔格莱德举行的不结盟运动国家第九次国家或政府首脑会议赞同,3 认为是对通过谈判解决南非问题的重新肯定的关于南非问题的《宣言》。《宣言》同二十年前《卢萨卡宣言》4 的立场一致,特别指出非洲人民主张和平改革,并考虑到从那时以来南部非洲发生的变化。《宣言》是向比勒陀利亚政权发出的新的挑战,要求它加入消除种族隔离制度的崇高事业,这项事业也是联合国一向决心达成的目标,
赞赏地注意到英联邦政府首脑会议1989年10月18日至24日在吉隆坡举行的会议上满意地注意到对1989年8月21日在哈拉雷通过的《宣言》内载谈判途径与和平解决的强力支持,并审议了它们所可能采取推进谈判前景的进一步步骤,5
还赞赏地注意到1989年5月24日至26日在达喀尔举行的第三届法语国家和政府首脑会议也同样要求比勒陀利亚与大多数人民的代表进行谈判,以期在南非建立一个民主平等的制度,
因此我们应继续尽全力加紧支援南非人民的合法斗争,包括不断对种族隔离制度施加国际压力,直到予以铲除,使南非成为一个统一、民主、不分种族的国家,所有公民都能享受到正义和安全,
本着这种庄严决心,并直接响应南非大多数人民的愿望,我们公开誓言支持下列主张,深信贯彻这些主张将导致种族隔离制度迅速灭亡,欢呼非洲所有人民和平时代的新曙光,种族主义、白人少数统治和对非洲的殖民控制将永远自非洲大陆消失,
宣告如下:
1. 在这紧要关头,如果南非政权一方表现愿意真诚和认真地参加谈判,而南非大多数人民很早就一再表示希望实现政治解决,现在就有通过谈判结束种族隔离的可能性。
2. 因此,我们鼓励南非人民,作为其合法斗争的一部分,一起参加结束种族隔离制度的谈判,并就使他们的国家变成一个不分种族的民主国家所需的一切措施达成协议。我们支持大多数南非人民的立场,认为应以上述目的为谈判的目标,而不应以修改或改革种族隔离制度为目标。
3. 我们与南非人民一样,认为这一进程最终应当产生由他们决定并以《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为基础的新宪政秩序。因此,我们认为下列基本原则非常重要:
(a) 南非应当成为统一的、不分种族的民主国家;
(b) 所有南非人民,不分种族、肤色、性别或宗教,都应当享有同样的平等公民和国民资格;
(c) 所有南非人民应有权根据不分种族的选民名册在一个统一而不是四分五裂的南非,以无记名投票的全民平等普选方式,参加该国政府和行政机构;
(d) 所有人民应有权按照其意愿组织和参加任何政党,但以不得提倡种族主义为限;
(e) 所有人民应享有人权法案所保障的公认的人权、自由和公民自由;
(f) 南非应有保障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制度;
(g) 南非应有独立的、不分种族的司法制度;
(h) 应当创造促进和提高所有南非人福祉的经济秩序;
(i) 民主的南非应当尊重各国的权利、主权和领土完整,并执行与各国人民和平、友好及互惠合作的政策。
4. 我们认为,接受这些基本原则将为国际接受的解决办法奠定基础,从而使南非能够作为平等伙伴参加世界各国大家庭。
A. 谈判所需气候
5. 我们相信为谈判创造必要气候是很有必要的。迫切需要对这项受到普遍赞扬的要求作出积极反应,从而创造这种气候。
6. 因此,南非现政权至少应当:
(a) 无条件地释放所有政治犯和拘留犯,对他们不施加任何限制;
(b) 解除关于排斥和限制所有组织和个人的禁令和约束;
(c) 所有军队撤离各市镇;
(d) 结束紧急状态,废止限制政治活动的所有法律,如国内安全法等;
(e) 停止所有政治审判和政治处决。
7. 这些措施将有利于创造必要气候,使自由政治讨论得以进行——这是确保人民参与重新缔造国家的进程的必要条件。
B. 谈判进程准则
8. 我们认为,有关各方应在必要的气候下,真诚地谈判它们的国家和人民的前途,按照各解放运动和南非政权之间的共同协议,不使用暴力。这个进程可按下列准则进行:
(a) 根据上面阐述的及其他原则,就拟订新宪法的必要机制达成协议,以及就通过新宪法的基础达成协议;
(b) 就国际社会为确保顺利向民主秩序过渡所发挥的作用达成协议;
(c) 就拟订和通过新宪法的进程以及向民主秩序过渡包括举行选举的进程,商定过渡性安排和方式。
C. 行动纲领
根据本《宣言》阐明的目标,我们决定:
(a) 继续处理南非问题的政治解决办法;
(b) 加紧全面支持种族隔离反对者并为此目标展开国际性宣传;
(c) 使用一切协调一致的有效措施,包括使所有国家充分遵守强制性武器禁运,目的是施加压力,确保种族隔离迅速消灭;
(d) 确保国际社会不放松执行促进南非政权消除种族隔离的现有措施,直至有明显证据表明发生了深刻和不可逆转的变化,同时铭记着本《宣言》的目标;
(e) 向前线国家和邻近国家提供一切可能的援助,使它们能够重建因南非侵略和颠覆行径而受到不利影响的经济;抵抗今后的类似行为;以及继续支持纳米比亚和南非的人民;
(f) 在安哥拉和莫桑比克政府提出请求时向他们提供此类援助,使它们的人民获得和平,并鼓励和支持安哥拉和莫桑比克政府为在国内实现和平和恢复正常生活而作出的和平倡议;
(g) 新南非在通过新宪法后应充分参加联合国有关机构和各专门机构。
10. 我们请秘书长将本《宣言》副本转递南非政府和南非受压迫人民的代表,还请秘书长就本《宣言》的执行进度编写报告,并在1990年7月1日前提交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