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刑事司法
 

关于将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纳入更广泛的联合国议程以应对社会和经济挑战并促进国内和国际法治及公众参与的多哈宣言

通过日期 联合国大会2015年12月17日第70/174号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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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各会员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部长及代表,

  于2015年4月12日至19日会聚在多哈,召开第十三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重申我们共同承诺在国内和国际两级维护法治并预防和打击一切形式和表现的犯罪,确保我们的刑事司法系统是有效、公正、人道和问责的,为人人提供诉诸司法的机会,在所有各级建立有效、问责、公正和包容的机构,并维护人的尊严及普遍信守和尊重所有人权及基本自由的原则。

  为此目的,宣告如下:

  1. 我们承认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有着60年的传统并在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作为最大、最多样化的国际论坛之一,用以在国家、政府间组织和代表各种专业和学科的专家个人之间交流研究、法律和政策与方案制定工作方面的看法和经验,以查明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新出现的趋势和问题。我们认识到各届预防犯罪大会对法律和政策制定工作的独特和重要贡献,以及对查明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方面新出现的趋势和问题的贡献。

  2. 我们重申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问题具有跨领域性质,从而需要将这些问题纳入更广泛的联合国议程,以便加强全系统的协调。我们期待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今后在设计和实施国家和国际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政策与方案方面作出贡献,同时考虑到各届预防犯罪大会的建议,并在这些建议的基础上更进一步。

  3. 我们认识到有效、公正、人道和问责的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系统及其组成机构作为法治的核心构成部分所具有的重要性。我们承诺采取通盘和全面办法打击一切形式和表现的犯罪、暴力、腐败和恐怖主义,并确保以协调和一致的方式实施这些应对措施,同时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消除贫困、尊重文化多样性、社会和平及社会包容实施更广泛的方案和措施。

  4. 我们承认可持续发展和法治紧密关联、相互加强。因此,我们欢迎为2015年后发展议程开展包容和透明的政府间进程,该进程旨在制定供大会商定的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并承认大会可持续发展目标开放工作组的提议是将可持续发展目标纳入2015年后发展议程的主要依据,同时认识到,其他意见也将予以考虑。就此,我们重申促进和平、无腐败和包容的社会对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侧重于以人为本的做法,为人人提供诉诸司法的机会并在所有各级建设有效、问责和包容的机构。

  5. 我们重申在支持有效、公正、人道和问责的刑事司法系统及其组成机构方面作出的承诺和表示的坚定政治意愿,鼓励有效参与和包容社会所有阶层,从而创造为推进更广泛联合国议程所需的条件,同时充分尊重各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并认识到会员国有责任坚持人人享有人的尊严、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特别是针对那些受犯罪影响者,以及那些可能与刑事司法系统接触者,包括弱势社会成员,不论其地位如何,他们可能遭受多种形式的严重歧视。会员国还有责任预防和打击任何种类不容忍或歧视所引发的犯罪。为此目的,我们致力于:

  (a) 采取全面、包容的国家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政策与方案,其中充分考虑到证据和其他相关因素,包括犯罪的根源及助长发生犯罪的条件,遵守我们在国际法下的义务,并考虑到相关的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标准和规范,以及确保对负有维护法治责任的官员进行适当培训并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

  (b) 确保人人有权无不当拖延地得到法律所设立的有权限、独立和公正的法庭的公正审理,有权平等获得有适当程序保障的司法救济,并且如有必要,获得律师和口译服务,及确保有权享有《维也纳领事关系1 规定的相关权利;做到应有的谨慎以预防和打击暴力行为;以及采取有效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措施,以预防、起诉和惩治一切形式的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并消除有罪不罚现象;

  (c) 审查和改革法律援助政策,为那些没有足够手段者或在司法利益有此需要时,包括必要时,通过制定这一领域的国家计划,扩展刑事诉讼中获得有效法律援助的机会,以及建设提供和确保获得一切事项上和一切形式的有效法律援助的能力,同时考虑到《联合国关于在刑事司法系统中获得法律援助机会的原则和准则》;2

  (d) 按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3 尽一切努力预防和打击腐败,并采取措施提高公共行政的透明度及促进我们刑事司法系统的廉正和问责;

  (e) 将儿童和青年相关问题纳入我们的刑事司法改革努力,在这方面认识到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暴力、剥削和虐待的重要性,遵循相关国际文书包括《儿童权利公约》4 及其《任择议定书》5 规定的缔约方义务,并考虑到《联合国消除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内暴力侵害儿童行为的示范战略和实际措施》6 的相关规定;以及制定和适用侧重于儿童最佳利益、体恤儿童的全面司法政策,在这方面遵循以下原则,即剥夺儿童的自由仅应用作最后不得已的措施并适用最短的适当期限,以便保护与刑事司法系统接触的儿童以及任何其他需要进入法律诉讼特别是与其治疗和重返社会有关的法律诉讼的情况下的儿童。在这方面,我们期待有关被剥夺自由儿童的全球研究成果;

  (f) 将性别平等视角纳入我们的刑事司法系统的主流,方法是制定和实施国家战略和计划促进充分保护妇女和女童免遭一切暴力行为,包括免遭针对妇女和女童的性别相关杀害,在这方面遵循《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7 及其《任择议定书》8 所规定的缔约方义务并考虑到《在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中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示范战略和实际措施》增订本9 和大会关于妇女和女童遭受性别相关杀害问题的决议;

  (g) 推动把针对特定性别的措施作为我们关于预防犯罪、刑事司法和罪犯待遇(包括女性罪犯的改造和重返社会)的政策的不可分割部分,同时考虑到《联合国女性囚犯待遇和女性罪犯非拘禁措施规则》(《曼谷规则》);10

  (h) 制定并实施适当和有效的国家战略和计划以提高妇女在刑事司法系统和机构的领导层、管理层及其他层级的地位;

  (i) 针对属于少数人群体和土著人民的个人,促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性别平等,方法是除其他外与其他政府部门、相关民间社会成员和媒体一起采取全面做法,以及推动刑事司法机构征聘属于这些群体的个人;

  (j) 实施及加强针对囚犯的以教育、工作、医疗、改造、重返社会和预防再次犯罪为重点的政策,并考虑制定和加强支助囚犯的家人的政策,以及促进和鼓励酌情使用非监禁措施,并审查或改革我们支持成功重返社会的恢复性司法和其他程序;

  (k) 通过适当的刑事司法改革加大我们应对监狱过于拥挤带来的挑战的努力,其中应酌情包括审查刑罚政策和实际措施以减少审前羁押,更多地使用非拘禁制裁,以及尽可能提高获得法律援助的机会;

  (l) 按照相关国际文书并考虑到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标准和规范,在应对包括腐败和恐怖主义在内的一切犯罪的刑事司法措施框架内,采取有效措施对受害人和证人予以承认、保护、支持和协助;

  (m) 按照《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11 的相关规定,并考虑到《联合国打击贩运人口全球行动计划》,12 采取面向受害人的做法预防和打击为剥削包括利用他人卖淫进行性剥削或其他形式的性剥削、强迫劳动或服务、奴役或类似奴役的做法、劳役或摘除器官之目的的一切形式的人口贩运;并与区域组织、国际组织和民间社会组织进行必要的合作,以消除可能阻碍向贩运活动受害人提供社会和法律援助的障碍;

  (n) 按照《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13 及其《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打击陆、海、空偷运移民的补充议定书》14 规定的缔约方义务(其中包括有义务使移民不应仅仅因为是被偷运对象这一事实而受到《议定书》规定的刑事起诉)以及其他相关国际文书的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被偷运移民特别是妇女和儿童及无陪伴的移民儿童的人权,以及尽一切可能的努力防止进一步丧失生命,并将犯罪人绳之以法;

  (o)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对所有移民、移民工人及其家人的暴力,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和行政步骤预防和打击涉及暴力侵害这些群体的犯罪;

  (p) 就任何种类的歧视所引发的犯罪伤害情况开展进一步研究和收集数据,并就能预防此类犯罪、将犯罪人绳之以法和向受害人提供支助的有效法律和政策交流经验和信息;

  (q) 考虑向刑事司法专业人员提供专业培训,以提高对任何种类歧视引发的仇恨犯罪予以确认、了解、制止和侦查的能力,帮助与受害人群体进行有效接触,以及建立公众对刑事司法机构的信任和与其进行的合作;

  (r) 加大我们的国内和国际努力,以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视,包括种族主义、宗教不容忍、排外主义和性别相关歧视,方法是除其他外提高认识,编制教育材料和方案,以及酌情考虑起草和加强反歧视立法;

  (s) 按照国家立法和适用的国际法,通过用以及时查明和处理案件的适当国内程序,预防和打击属于我们管辖范围内的针对记者和媒体专业人员的暴力行为(记者和媒体专业人员的专业职责常常使其遭受来自特别是有组织犯罪集团和恐怖主义分子的恐吓、骚扰和暴力的风险并处于冲突和冲突后局势中),并通过进行公正、快速和有效的侦查,确保问责;

  (t) 加强制定和使用旨在提高国际一级犯罪和刑事司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的可用性和质量的工具和方法,以便更好地衡量和评价应对犯罪的措施的影响力,并提高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的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方案的有效性。

  6. 我们欢迎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专家组的工作,注意到该专家组于2015年3月2日至5日在南非开普敦举行的会议上最后定稿的《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修订草案,并期待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审议该修订草案并就其采取行动。

  7. 我们强调,对所有儿童和青年的教育,包括扫盲,对于预防犯罪和腐败及促进有助于法治和人权的守法文化并同时尊重文化特征具有根本重要性。在这方面,我们还强调青年参与预防犯罪努力的根本作用。因此,我们将致力于:

  (a) 按照国内法律,在社区的支持下,创造一个安全、积极和有保障的学校学习环境,方法包括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暴力、骚扰、欺凌、性虐待和药物滥用之害;

  (b) 将预防犯罪、刑事司法及其他法治方面的内容纳入我们的国内教育体系;

  (c) 将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战略纳入所有相关社会和经济政策与方案,尤其是那些影响青年的此类政策与方案,特别侧重于以增加青年和年轻成人的教育和就业机会为重点的方案;

  (d) 提供人人获得教育的机会,包括技术和专业技能,以及促进人人获得终身学习技能。

  8. 我们致力于加强国际合作,作为我们为增进预防犯罪所作努力的基石,确保我们的刑事司法系统是有效、公正、人道和问责的,并最终预防和打击一切犯罪。我们鼓励缔约国实施并更有效地利用《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各项《议定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三项国际毒品管制公约以及与打击恐怖主义有关的国际公约和议定书,并促请所有尚未批准或加入这些文书的会员国考虑批准或加入这些文书。我们强调,为打击恐怖主义而采取的任何措施都必须遵守我们根据国际法而负有的一切义务。我们致力于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制止对被强迫和胁迫过着受虐待和有辱人格的生活的大量个人进行的系统剥削。因此,我们努力:

  (a) 促进和加强国际和区域合作,以进一步发展国家刑事司法系统的能力,方法包括努力使国家立法酌情实现现代化和得到加强,以及联合培训和提升我们的刑事司法官员的技能,特别是推动发展强有力和有效的中央机关以促进在引渡、司法互助、刑事诉讼移交和被判刑人移管等领域的刑事事项国际合作,酌情订立双边和区域合作协定,并继续开发执法机关、中央机关、检察官、法官、辩护律师和法律援助提供者专业网络,以交流信息和分享良好做法及专门知识,酌情包括推广一个全球虚拟网络,从而在可能情况下推进主管机关之间直接接触,以增进信息共享和司法互助,以尽可能的最佳方式利用信息和沟通平台;

  (b) 继续支持实施能力建设方案和对刑事司法官员进行培训,旨在预防和打击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在这方面遵循人权和基本自由,其中包括涉及刑事事项国际合作、资助恐怖主义行为、将互联网用于恐怖主义目的、恐怖主义分子破坏文化遗产和为赎金或为敲诈勒索之目的实施绑架等问题的相关方案和培训,以及旨在消除助长恐怖主义蔓延的条件;并通过除其他外有效交流信息和分享经验与最佳做法,开展合作并探讨、进一步分析和确定适当的联合行动领域,以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非法毒品相关活动、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行为之间某些情形下现有、日益增长或潜在的联系,以加强应对这些犯罪的刑事司法措施;

  (c) 在国家和国际层面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恐怖主义集团得益于赎金支付;

  (d) 加强国际、区域、次区域和双边各级的合作,以打击外国恐怖主义战斗人员构成的威胁,包括为此酌情增进务实和及时的信息共享、后勤支助以及能力建设活动,例如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提供的此类活动,以共享并采取最佳做法识别外国恐怖主义战斗人员,防止外国恐怖主义战斗人员进行来自、进入或途径会员国的旅行,防止资助、动员、招募和组织外国恐怖主义战斗人员,打击暴力极端主义和可能助长恐怖主义的暴力激进主义,加大我们实施消除激进主义的方案的努力,并确保按照国际法规定的义务及适用的国内法,将任何参与资助、规划、准备或实施恐怖主义行为或支助恐怖主义行为的人绳之以法;

  (e) 按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特别是其中第五章,实施有效的措施侦查、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及向国外转移和清洗腐败所得资产的行为,并加强国际合作和向会员国的援助,以协助查明、冻结或扣押以及追回和返还此类资产,并在这方面继续讨论采用创新方式改进司法协助,以加快资产追回程序并使资产追回更为成功,同时还借鉴通过实施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和世界银行的追回被盗资产举措积累的经验和知识;

  (f) 制定战略以预防和打击一切非法资金流动,并强调迫切需要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打击经济和金融犯罪,包括欺诈,以及税务和法人犯罪,特别是在相关跨国领域的犯罪;

  (g) 加强或酌情采用相关程序以更有效地预防和打击洗钱,并夯实措施以识别、追查、冻结、扣押和追回犯罪所得,包括来路不明、被发现藏匿在庇护所的金钱和其他资产,目的是最终予以没收,包括按照国内法酌情作不基于定罪的没收,并透明地处置被没收的所得;

  (h) 制定并实施适当的机制以管理和保全所冻结、扣押或没收的系犯罪所得的资产的价值和状况,加强刑事事项国际合作,并探索为没收之目的在民事和行政程序中相互提供类似合作的途径;

  (i) 采取适当措施预防和打击贩运人口和偷运移民行为,同时保护证人和那些系此类犯罪的对象的人员,方法是酌情按照各相关议定书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和行政步骤,并加强国家一级的机构间合作与协调,以及开展更密切的双边、区域和多边合作;

  (j) 在侦查和起诉与贩运人口和偷运移民有关的犯罪时,考虑同时进行金融调查,以追查、冻结和没收通过此类犯罪获取的所得,并将此类犯罪确立为洗钱的上游犯罪,以及加强相关机构之间的协调和信息共享;

  (k) 制定并酌情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以及爆炸物的行为,方法包括开展旨在消除非法使用枪支和非法制造爆炸物行为的提高认识运动,鼓励《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的补充议定书》15 的缔约国加强该《议定书》的实施,方法是除其他外考虑利用现有工具,包括标识和记录保存技术,为追查枪支以及视可能为追查枪支零部件和弹药提供便利,以加强对非法贩运枪支的刑事调查,支持实施《从各个方面防止、打击和消除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贸易的行动纲领》;16 并注意到关于这一问题及相关事项的现有文书在区域和国际层面的贡献;

  (l) 以共同和分担责任原则为基础,通过全面、平衡做法,包括通过司法和执法机关之间更有效的双边、区域和国际合作,加大我们应对世界毒品问题的努力,以打击有组织犯罪集团涉足非法药物生产和贩运及相关犯罪活动,并采取步骤减少伴随着贩毒的暴力;

  (m) 继续探索有关适当和有效机制的所有备选方案,以协助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缔约方会议以有成效和高效率的方式审议该《公约》及其各项《议定书》的实施情况;

  (n) 邀请会员国在考虑与其他国家订立协定时借鉴联合国刑事事项国际合作示范条约,铭记它们作为发展国际合作的重要工具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并还邀请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继续主动确定可能需要在会员国所提意见的基础上加以更新的联合国各示范条约。

  9. 我们致力于确保经济、社会和技术进步带来的惠益成为增进我们努力预防和打击新的和新出现的犯罪形式的积极力量。我们认识到我们有责任充分应对此类犯罪构成的新出现的和演变中的威胁。因此,我们努力:

  (a) 按照国家立法,制定并实施全面的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对策,包括加强我们司法机构和执法机构的能力,并且必要时采取立法和行政措施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有效预防和打击新的、新出现的和不断演变的犯罪形式,同时考虑到《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对“严重犯罪”的适用范围;

  (b) 探索旨在创造一个安全、有复原力的网络环境的具体措施,预防和打击互联网上实施的犯罪活动,特别是关注身份盗用、为贩运人口之目的的招募、保护儿童免遭网上剥削和虐待,加强国家和国际层面的执法合作,包括旨在识别和保护受害人,方法是除其他外从互联网上删除儿童色情内容,特别是儿童性虐待图像,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并保护相关基础设施的健全,以及致力于提供长期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以加强国家机关对付网络犯罪的能力,包括预防、侦查、调查和起诉一切形式的此类犯罪。此外,我们注意到全面研究网络犯罪问题不限成员名额政府间专家组的活动,以及会员国、国际社会和私营部门应对这一问题的措施,并邀请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考虑建议该专家组继续在其工作基础上就国家立法、最佳做法、技术援助和国际合作交流信息,以期审查备选方案,以针对网络犯罪而加强现有的应对措施并提议新的国家和国际法律或其他措施;

  (c) 按照我们在国际文书下,酌情包括在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7 下所作的承诺,并考虑到《关于贩运文化财产及其他相关犯罪的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对策国际准则》,18 加强并实施应对非法贩运文化财产的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综合措施,目的是提供最大可能的国际合作以应对此类犯罪,酌情审查和加强国内立法以打击文化财产贩运,继续收集和共享关于文化财产贩运特别是关于涉及有组织犯罪集团和恐怖主义组织的贩运的信息和统计数据,以及与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国际刑事警察组织(刑警组织)和其他主管国际组织密切合作,以期确保协调在履行各自任务授权方面的努力,从而进一步考虑关于防止侵犯各民族动产形式文化遗产罪行的示范条约19 及这一领域的国际标准和规范的潜在效用和改进;

  (d) 进一步研究一些国家和区域的城市犯罪与团伙实施的犯罪等其他表现形式的有组织犯罪之间的联系,并在会员国之间以及与相关国际和区域组织就有效的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方案与政策交流经验和信息,以便通过创新的做法应对城市犯罪和团伙相关暴力对特定人口和地点的影响,增进社会包容和就业机会,以及着眼于为青少年和年轻成人重返社会提供便利;

  (e) 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打击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严重犯罪问题,例如贩运野生生物(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20 所保护的动植物群)、木材和木材产品及危险废物,以及偷猎等犯罪,方法是加强立法、国际合作、能力建设、刑事司法对策以及旨在除其他外对付与此类犯罪有关联的跨国有组织犯罪、腐败和洗钱的执法努力;

  (f) 确保我们的执法和刑事司法机构具备专门知识和技术能力,彼此进行密切合作与协调,适当应对这些新的和新出现的犯罪形式,并向这些机构提供必要的资金和结构支持;

  (g) 继续分析和交流与在区域和全球层面产生各种影响的其他演变中的跨国有组织犯罪形式有关的信息和做法,以期更有效地预防和打击犯罪并加强法治。这酌情可包括走私石油及其衍生品、贩运贵重金属和石料、非法开采、伪造商标产品、贩运人体器官、血液和组织以及海上实施的海盗行为和跨国有组织犯罪。21

  10. 我们支持制定并实施协商性和参与性的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进程,以便让所有社会成员包括有犯罪和受伤害风险的社会成员参与,以使我们的预防努力更为有效并激励公众对刑事司法系统的信心和信任。我们认识到我们在所有各级制定和实施国家和国家以下各级预防犯罪战略和刑事司法政策方面的牵头作用和责任。我们还认识到,要提高此类战略的有效性和公正性,我们就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民间社会、私营部门和学术界作出贡献,其中包括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方案研究所网、媒体和所有在制定和实施预防犯罪政策方面的其他相关利益攸关者。因此,我们致力于:

  (a) 规划并实施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全面政策和方案,重点是预防犯罪,包括城市犯罪及暴力,并支持其他会员国为此努力,方法特别是交流已在通过社会政策减少犯罪和暴力方面取得成功的政策和方案的经验及相关信息;

  (b) 制定基于法治并得到教育方案支持的提高认识方案来宣传主要价值观,辅之以促进平等、团结和正义的经济和社会政策,并向外与青年人接触,利用此类方案作为进行积极变革的作用物;

  (c) 推广基于保护人权和法治的守法文化,同时尊重文化特征,特别侧重于儿童和青年,寻求民间社会的支持,并加大我们的预防努力和措施,其中以家庭、学校、宗教和文化机构、社区组织及私营部门为对象并充分利用其潜力,以便消除犯罪的社会和经济根源;

  (d) 通过对话和社区参与机制,包括通过提高公众认识、预防受害、增进公共机关、主管机关和民间社会之间的合作及促进恢复性司法,推动对社会冲突的管理和解决;

  (e) 提高公众对刑事司法的信任,方法是预防腐败和促进尊重人权,以及提高刑事司法系统所有部门的专业能力和监督,从而确保理解和回应所有个人的需要和权利;

  (f) 探索有否可能利用传统的和新的信息和通信技术制定政策和方案以加强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包括查明公共安全问题,及促进公众参与;

  (g) 推动改进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的电子政务系统以促进公众参与,并推动利用新技术便利警察与其所服务的社区之间的合作和伙伴关系,以及在社区治安方面分享良好做法和交流信息;

  (h) 加强在预防和打击一切形式和表现的犯罪方面的公私伙伴关系;

  (i) 确保公众理解法律内容并酌情提高刑事审判的透明度;

  (j) 确立或发展现有做法和措施来鼓励公众特别是受害人举报和跟踪犯罪和腐败事件,并制定和实施保护举报人和证人的措施;

  (k) 考虑结合并支持社区举措,促进公民积极参与确保人人获得司法救济,包括意识到其权利,以及促进其参与涉及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的活动,方法包括为社区服务创造机会,并支助罪犯重返社会和改过自新,在这方面,鼓励就相关重返社会政策和方案以及就相关公私伙伴关系分享最佳做法和交流信息;

  (l) 鼓励私营部门积极参与预防犯罪,并参与针对包括受害人和从监狱释放人员在内的社会弱势成员的社会包容方案和就业计划;

  (m) 建设和维持犯罪学和法医学及惩教科学研究能力,并利用当代科学专门知识设计和实施相关政策、方案和项目。

  11. 我们继续努力实现本《宣言》所提出的目标,增进国际合作,维护法治以及确保我们的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系统是有效、公正、人道和问责的;与此同时,我们重申适当、长期、可持续和有效技术援助及能力建设政策与方案的重要性。因此,我们努力:

  (a) 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密切协作,应会员国的请求,并在评估它们的特定需求和优先事项的基础上,继续提供充足、稳定和可预测的供资以支助设计和实施有效预防和打击一切形式和表现的犯罪的方案;

  (b) 邀请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方案研究所网以及所有相关联合国实体和国际及区域组织在履行任务授权时继续与会员国进行协调与合作,以有效应对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面临的挑战,以及提高公众参与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的有效性,方法包括编写研究报告和制定并实施方案。

  12. 我们重申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仍是实现我们在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的愿望以及实施本《宣言》的规定的重要伙伴。

  13. 我们赞赏地欢迎日本政府提出希望担任2020年第十四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的东道主。

  14. 我们深为感谢卡塔尔人民和政府给予的热情和慷慨款待以及为第十三届预防犯罪大会提供的出色设施。

注:

  1 联合国,《条约汇编》,第596卷,第8638号。

  2 第67/187号决议,附件。

  3 联合国,《条约汇编》,第2349卷,第42146号。

  4 同上,第1577卷,第27531号。

  5 同上,第2171和2173卷,第27531号;第66/138号决议,附件。

  6 第69/194号决议,附件。

  7 联合国,《条约汇编》,第1249卷,第20378号。

  8 同上,第2131卷,第20378号。

  9 第65/228号决议,附件。

  10 第65/229号决议,附件。

  11 联合国,《条约汇编》,第2237卷,第39574号。

  12 第64/293号决议。

  13 联合国,《条约汇编》,第2225卷,第39574号。

  14 同上,第2241卷,第39574号。

  15 同上,第2326卷,第39574号。

  16 《联合国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贸易各方面问题大会的报告,2001年7月9日至20日,纽约》(A/CONF.192/15),第四章,第24段。

  17 联合国,《条约汇编》,第823卷,第11806号。

  18 第69/196号决议,附件。

  19 《第八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1990年8月27日至9月7日,哈瓦那:秘书处编写的报告》(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91.IV.2),第一章,B.1节,附件。

  20 联合国,《条约汇编》,第993卷,第14537号。

  21 如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第22/6号决议所界定(见《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正式记录,2013年,补编第10号》和更正(E/2013/30和Corr.1),第一章,D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