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裁军节省下来的资金转用于和平需要的宣言
通过日期 联合国大会1962年12月14日第1837(XVII)号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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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
感于各方殷切期望和平之心理及联合国宪章之崇高目标,并覆按其一九五九年十一月二十日决议案一三七八(十四)及一九六〇年十二月十五日决议案一五一六(十五),
鉴及全世界军备竞赛继续不已,各国军费庞大非常,常规核子及其他大规模毁灭性之武器正在储积发展,因此亟需一项在有效国际管制下实行普遍彻底裁军之协定,
深信今日消弭笼罩全球之不测危险,并在有效国际管制下实行普遍彻底裁军,为时犹未嫌晚,
忆及专家咨询团在其裁军之经济及社会后果研究1 中估计,目前全世界用于军事之费用每年约在一千二百亿美元之谱,至少等于所有发展落后国家全年全部国民所得之三分之二,亦有人估计与其全年全部国民所得相等者,
深知就加速经济与社会进展为人类谋利益而言,裁军协定所关至大,
认为所有与裁军有关之过渡问题,均得以适当之国家与国际措施解决;将目前军用资源移作和平用途,可以在使世界各国均蒙其利并促成全世界经济与社会状况改善之条件下完成;各国实行裁军不但不致妨碍其经济,且将对其人民之真正福利大有裨益,
覆按其一九六一年十二月十九日关于联合国发展十年之决议案一七一〇(十六)中,会特别征求利用裁军节余资源从事经济及社会发展尤其是发展落后国家经济及社会发展之提案,
相信如将裁军协定订立后之一部分节余移作协助发展较差国家经济增长之用,再加以各该国本身内部之加紧努力与积储,当可特别建立能力与工业活动等新中心,使发展较差国家中无数百万人民之生活程度于一代之中即大见改善,
深信裁军及将庞大资源移作和平用途可以开启各国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发展和平合作与贸易之大好机会,而扩大国际经济往来及互相协助又对所有经济落后或经济发达之大小各国有利,并可确保生产之增长,为亿兆人民备供新职业,
一、郑重敦促所有各国政府加倍努力,及早达成有效国际管制下之普遍彻底裁军;
二、声明其坚决相信,理性与正义之原则终将伸张,而且世界必能创造一种条件,将战争永远摒除于人类社会生活之外,以各国共同改善人间生活之广泛有效合作替代耗损庞大资财之军备竞赛;
三、计及联合国在办理对发展较差国家之国际援助及研究裁军之经济及社会后果中负有重要任务;
四、对于秘书长报告书转送专家咨询团依照大会决议案一五一六(十五)所作关于裁军之经济及社会后果研究一节,表示感谢;
五、赞同专家咨询团一致认为实行普遍彻底裁军即系全体人类无限幸福之结论;
六、同意经济暨社会理事会一九六二年七月二十六日决议案八九一(三十四)之规定,并赞同其第六段中之要求,请各会员国,尤其与目前军事方案有深切关系或深受其影响之各国,对于裁军所生经济及社会后果之各项细节,进一步加以注意,并从事一切必要之研究,以期准备所需之资料、计划及政策,俾于裁军时及实现彻底裁军之各阶段中在经济与社会方面作必要之调整,研究时自当顾及发展中国家之迫切需要;
七、请秘书长将其依照理事会决议案八九一(三十四)为理事会届会所拟之报告书送交大会第十八届会;
八、请秘书长及发展中国家之政府加紧努力,照大会一九六一年十二月十九日决议案一七〇八(十六)所规定,制订并施行国家性及区域性之周密筹划方案及通盘发展计划,其施行进度可趁订立有效国际管制下普遍彻底裁军协定后有节余额外资源时在裁军经济方案范围内设法加速,一面并请秘书长将其关于此项问题之初步报告向下一届大会提出,可能时向第十八届会提出;
九、确认在未订立有效国际管制下普遍彻底裁军协定以前,会员国仍须努力协助正在发展中之各国,不但不应稍懈反而应予加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