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经济贸易
阿拉木图宣言
通过日期 内陆和过境发展中国家与捐助国及国际金融和发展过境运输合作问题国际部长级会议2003年8月29日第202/L.2号决议通过
我们,参加2003年8月阿拉木图内陆和过境发展中国家与捐助国及国际金融和发展机构关于过境运输合作的国际部长级会议的各国政府,
考虑到内陆和过境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聚会讨论内陆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需要以及建立内陆和过境发展中国家过境运输合作的新框架,
回顾《联合国千年宣言》,1 其中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确认内陆发展中国家特殊的需要和问题,并敦促双边和多边捐助者增加向这一组国家提供的资金和技术援助,以满足其特殊的发展需要,并通过改善其过境运输系统协助他们克服地理障碍,
决心在国家和全球各级营造有助于促进发展和消除贫穷的环境,
通过了《阿拉木图行动纲领:在内陆和过境发展中国家过境运输合作新的全球框架内解决内陆发展中国家特殊需要》,
宣布:
1. 我们认为,扩展贸易是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所必不可少的。然而,内陆过境发展中国家本应该更多地参与国际贸易。
2. 我们确认,贸易的交易费用高昂是内陆发展中国家在全球贸易体系中陷入边缘地位的一项主要原因。贸易和运输之间有无法解脱的紧密联系。运输费用是国际贸易竞争力的关键决定因素。
3. 我们承诺,致力尽量缓解当前的边缘化现象和实现内陆发展中国家融入全球经济的有益发展。我们将通过力求在内陆过境发展中国家境内建立高效运输系统来实现这一目标。
4. 我们认为,过境运输合作对内陆和过境发展中国家双方都具有相当可观的共同利益。我们都意识到,有关过境国本身也是发展中国家,往往有着大体类似的经济结构,而且同内陆发展中国家一样,也深受类似的资源稀缺之苦。
5. 我们重申,内陆国家有以一切运输手段进出海洋和自由穿越过境国领土过境的权利。
6. 我们又重申,过境国在行使对其领土的完全主权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向内陆国家提供的权利和设施绝不致侵犯其合法利益。
7. 我们确认,内陆和过境发展中国家负有建立有效过境系统的主要责任。因此,我们鼓励它们执行各种措施,进一步加强其合作与协作,通过改善过境运输系统的有形基础设施和无形方面,以解决过境运输的各项问题,在这方面,我们强调南南合作的作用。
8. 我们强调在调动所有来源和现有机制、包括私营部门的财政和技术援助时应大幅增加官方发展援助和其他资源。我们鼓励捐助国以及多边金融和发展机构继续努力,确保《蒙特雷共识》——特别是《共识》第41至43段——中所作的承诺得到有效落实,以期以最具有减让性的条件,以赠款和(或)贷款的形式,向内陆和过境发展中国家提供适当的财政和技术援助,以满足发展筹资国际会议2 通过的《阿拉木图行动纲领》中所确定的需要。
9. 我们又强调,私营部门作为服务提供方和过境系统服务的使用方,是社会的重要利益有关者,因而应对内陆和过境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与生产能力的发展作出主要贡献。
10. 我们注意到简化、精简和过境手续和文件并使之标准化以及利用信息技术在提高过境系统效率方面所起的重大作用,并吁请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的有关实体,包括世界银行、各区域委员会、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和世界海关组织以及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依照其各自的任务规定,继续应要求向内陆和过境发展中国家提供这些方面的援助。
11. 我们回顾世界贸易组织第四次部长级会议通过的《部长宣言》,其中确认,需要加快货物,包括转口货物的移动、放行和通关,并有必要加强此一领域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我们又回顾了该《宣言》的决定,即世界贸易组织将解决同小型、脆弱经济体的贸易以及这些经济体充分融入多边贸易体系有关的各种问题。3
12. 我们认识到,过高的运输费用成为进入外国市场的主要实际障碍。在此方面,我们注意到内陆发展中国家提出的要求,即当前关于农业和非农业货物市场准入的谈判应当考虑特别重视对内陆发展中国家具有特殊利益的产品。
13. 我们认识到,使发展中国家,包括内陆和过境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更多而且可预测地进入各种市场是非常重要的。根据《多哈部长宣言》、特别是其第13至16段中所载的各项承诺以及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目前的谈判应充分注意到包括内陆和过境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和利益。
14. 我们重申,我们致力于促进内陆发展中国家的进一步发展。内陆和过境发展中国家通过同其发展伙伴在国家、双边、分区域、区域和全球各级的真正伙伴关系,将建立高效的过境运输系统,并实现内陆发展中国家融入全球经济。
15. 我们强调,切实落实并定期追踪《阿拉木图行动纲领》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将致力于这一目标的实现。我们请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高级代表在其任务规定的范围内并根据大会的相关决议,确保会议得到后续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