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人权
 

世界人权会议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区域会议的最后宣言——圣约瑟宣言

通过日期 联合国大会世界人权会议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区域会议筹备委员会1993年1月22日第157/58号文件通过

原始文本 查看联合国大会世界人权会议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区域会议筹备委员会第157/58号文件

 

  作为将于1993年6月在奥地利维也纳召开的世界人权会议筹备工作的一部分,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的代表于1993年1月18日到22日聚集于哥斯达黎加圣约瑟城,

  考虑到促进和保护人权是国际社会优先考虑的事项以及会议为全面分析国际人权体系和保护人权的机制以加强并从而促进更全面地遵行这些权利提供了一个独特的机会,

  重申我们这些国家代表一个广大的国家集团,共同分享基于各民族、宗教和种族的结合而产生的丰富的文化遗产,我们的共同历史源渊使我们得以团结起来设法本着友好对话、和平共处、尊重多元性和国家主权、不干涉内政及民族自决等原则共同解决当前的问题。

  认识到我们生活在一个不稳定的世界局势中,在建立基于严格遵守国际法的真正民主、自由和正义这一国际秩序方面,充满了挑战和机遇,

  强调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认为和平、民主、发展和社会福利对全面实现人权都是必不可少的,

  认为世界人权会议是审查发展与普遍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公民及政治权利之间关系的一个适当论坛,并认识到创造必要条件使人人享有这些权利的重要性,同时要铭记198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宣言;

  重申所有国家都有义务基于《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以及国际和区域人权文书通过各自的努力及国际合作促进和保障对人权的充分遵行,

  强调加强广泛的、不加选择和歧视的国际合作的重要性,目的是加强各国在对话、团结和共同行动的基础上尊重和促进人权的能力,以促进充分享受一切人权并避免使用与这种权利基本性质不符的压力,

  牢记研究和实施联合国系统内的国际人权文书的指导原则是互相依赖、普遍性、客观性、公正性、非选择性和各国均有责任履行其义务,

  重申绝不放弃致力于在本区域内保卫和促进代议民主制和人权,包括尊重自决和不干涉原则,

  1.我们重申致力于通过各自的努力和广泛的、不加选择和歧视的国际合作、促进和保障完全遵行《世界人权宣言》和世界及区域人权文书中规定的人权;

  2.我们重申世界人权会议应基于人权、民主和发展之间这一无条件的和不可分割的联系上;

  3.我们认为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互相依赖和不可分割是考虑人权问题的基础,因此,对某些权力的行使不得也不应当以尚未实现充分享受另一些权利为借口而不被承认;

  4.我们强调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加强发展、民主和国际关系中的多元化,充分尊重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充分尊重各国人民的主权平等和自决等是我们区域体系的支柱;

  5.我们认为保卫和加强代议民主制是有效地享受一切人权的最好保障,强调民主秩序的破坏威胁到有关国家内的人权并对这一区域的国家特别是邻国产生不利影响;

  6.我们重申我们区域支持人权委员会根据其权限作为联合国系统内处理人权问题的主要论坛;

  7.我们强调,正如大会1986年12月4日第41/128号决议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中所确认,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国际社会必须尽快采取措施通过适当机制实现这一权利。这种机制应考虑到根据《里约热内卢宣言》把在一个健康和生态上平衡的环境中进行发展的权利作为一项普遍权利;

  8.我们认为需要评估联合国人权体系,一边加强它和国际社会的能力保护、促进和保卫人权,对此领域中出现的问题有效和及时地作出对策以及消除对充分遵守人权的障碍;

  9.我们承认联合国编纂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际法律准则的工作是其一大成就,我们鼓励各国政府完全遵守这方面的文书;

  10.我们确认必须消除的对遵行人权的障碍包括:缺少民主和自由,影响人权的国际强制措施,缺少教育,部分是因资源转用于偿还外债并因国际贸易条件不一致而造成的贫穷的社会经济境况,腐败,不受惩罚,缺少可用于使司法制度化和执法的资源,各种形式的不容忍,普遍的暴力行为,各种程度的恐怖主义和贩毒情况,非法军火贸易,社会军事化及失控的武器生产和供应,国际人权条约得不到批准,缺少真正独立的司法体系和不尊重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和美洲系统各组织通过的关于享有这些权利的决议;

  11.我们认为必须采取措施防止世界其他地区新出现的有组织地公然侵犯人权的趋势上升;在某些国家已出现了这种现象,如令人不安的不容忍现象、各种形式的种族歧视、排外主义、新纳粹主义和种族清洗;

  12.我们注意到当民主政府做出坚决努力解决人权问题时,不得利用这类问题达到政治目的或用以延长援助或社会、经济合作的条件;

  13.我们提请注意紧迫需要建立旨在保卫和保护儿童和青少年特别是被遗弃和流落街头儿童的机制和方案并需要各国政府建立由政府和非政府机构组成的国家委员会,负责检测《儿童权利公约》和就此采取后续行动;另外,我们相信国际上对我们区域的儿童情况表示的关注势将转化成与国家一级建立的方案和项目进行具体合作;

  14.我们重申各国政府必须重视采取行动,以承认妇女权利,促进她们在机会平等的情况下参与国家生活,消除的基于性别、种族和社会地位的隐秘或公开的各种形式歧视,特别是消除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和各种形式的性剥削。我们建议世界会议促进有关的国际文书的实施;

  15.我们欢迎在1993年庆祝世界土著人民国际年;我们承认土著人民对社会发展和多元性的巨大贡献;我们重申对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福利的承诺,重申我们有义务尊重他们自己的主动行动和参与;在不损害国家统一的情况下承认他们文化的价值和多样性以及他们的社会组织形式;

  16.我们极其重视遵行脆弱群体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消除针对他们的各种形式的歧视,制定保护那些尚未包括在有关文书内的群体的标准;

  17.我们极为重视讨论残疾和人权这一主题,申明为保障遵守现有的保护标准起见,需要拟定一项国际公约,就残疾人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行使和享受基本权利作出规定,使他们充分参与社会的积极生活并加强努力防止造成残疾;

  18.我们认为必须加强努力根据无歧视原则改善移徙工人及其家属的处境,我们鼓励各国政府加入《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

  19.我们表示致力于促进和保护国家和国际文书中确立的老年人的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保证这一脆弱群体完全获得《老龄问题维也纳国际行动计划》中建议的社会保险和特别的保护机制;

  20.我们认识到需要尊重无歧视原则,保证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或后天免疫机能丧失综合征(艾滋病)患者在法律上和社会上的平等以及他们有权获得必要治疗并认识到需要采取公共保健措施防止这种疾病的扩散;

  21.我们重申关注并谴责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包括在人民中制造恐怖的武器集团和毒品贩卖者的活动,他们不仅威胁到民主的行使并严重阻碍在我们地区区域对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充分实现;

  22.我们相信美洲人权体系在促进、保护和保卫我们区域的人权方面起到基本的作用;我们鼓励正在进行的加强这一体系、增强其效率的努力。我们强调联合国和美洲人权体系之间进行协调与合作的重要性;

  23.联合国萨尔瓦多观察团在萨尔瓦多政府的明确要求下,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进行的工作已在这一区域产生了十分积极的结果,因而有助于巩固萨尔瓦多的和平。我们认识到这一工作的重要性;

  24.我们认为需要思考以人道主义为由的干涉对各国人民自决和尊重国家主权的原则以及尊重人权原则的影响后果,因这些原则是形成美洲体系的基础;

  25.我们建议世界会议考虑是否可能请联合国大会研究设立一个联合国常任人权专员;

  26.我们认识到联合国、美洲国家组织、其他区域组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美洲开发银行和其他重要的国际金融和发展机构的领导人应定期召开会议,以便评估他们的政策对人权的影响并对促进和实现人权的措施和战略作出协调;

  27.我们强调,因为自由市场制度本身并不能保证或促进享受人权,所以各国应接受义务为保护它们人口中脆弱群众的制定并实施适当的措施;

  28.我们十分重视联合国在改善司法、警察和监狱系统及促进和宣传人权方面能为会员国提供的国际技术和资金合作及其他种类的咨询服务,也十分重视可加强执法机构的所有努力。在这方面,我们认为世界会议可以为人权事业做出的最重要贡献之一就是制定一个联合国技术和资金援助方案在人权事务中心的主持下应各国政府的要求与旨在如人权委员会第1992/51号决议所建议加强执法机构的国家项目进行合作;

  29.我们强调促进和保护人权一事必须在联合国内得到优先考虑,这点必须在联合国组织预算资源的分配上得到反应;

  30.我们强调通过提供必要的资源加强人权事务中心的重要性,使它能够迅速有效地提供各种有关人权的咨询服务,同时要考虑到提出要求的各国政府的目前历史、政治和社会状况;

  31.我们申明将人权问题这一主题纳入各国所传播的教育中的重要性,并建议把人权传播在理论和实践上都作为教育政策的重点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