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理事会关于南苏丹的第2206 (2015)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安全理事会关于南苏丹第2206(2015)号决议所设委员会(下称“委员会”)监督安全理事会实施的制裁措施。
现行生效的制裁措施
措施 | 说明 | 不适用于措施的例外情形 |
旅行禁令 | 决定所有会员国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委员会可能指认的个人在本国入境或过境,但本段的规定并不要求一国拒绝本国国民入境。 | 第2206(2015)号决议第11段规定 |
资产冻结 | 决定所有会员国应毫不拖延地冻结本国领土内由委员会指认的任何个人或实体、或代表此类个人或实体或根据他们指示行事的任何个人或实体、或他们所拥有或控制的实体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所有资金、其他金融资产和经济资源,还决定所有会员国应在这一初期阶段确保没有本国国民或在本国境内的人直接或间接为这些人的利益而提供此种或任何其他资金、金融资产和经济资源。 | 第2206(2015)号决议第13、14和15段规定 |
武器禁运 |
所有会员国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从本国境内或经由本国领土或由本国国民或使用悬挂本国国旗的船只或飞机,直接或间接向南苏丹境内供应、出售或转让任何类别武器或相关军用物资,包括武器和弹药、军用车辆和装备、准军事装备及上述物项的备件,以及与军事活动有关或与提供、维修或使用任何武器和相关军用物资有关的技术援助、培训、财政及其他援助,包括提供武装雇佣军人员(无论是否来自本国境内) |
第2428(2018)号决议第5段规定 |
委员会的工作和任务
委员会由安全理事会所有15个成员国组成,并以协商一致方式作出决定。委员会现任主席是米歇尔·泽维尔·比昂(加蓬),任期到2022年12月31日结束。2022年的副主席是爱尔兰和墨西哥。委员会编制其活动的年度报告。委员会有工作准则指导其进行工作。委员会的正式和非正式会议都在《联合国日刊》公布。委员会的工作得到专家小组的支持。
委员会其中的任务是:
- 监测第2206 (2015)号决议第9和12段和第2428(2018)号决议第4段所定措施的执行情况,以期加强、促进和改进会员国对这些措施的执行;
- 寻找和审查可能从事第2521(2020)号决议第14、15和16段所述行为的人的相关信息;
- 指认受第2206(2015)号决议第9段规定措施约束的个人,审议根据该决议第11段提出的豁免申请;
- 指认受第2206(2015)号决议第12段规定措施约束的个人和实体,审议根据该决议第13段提出的豁免申请;
- 根据第2428(2018)号决议第5段,审议和决定制裁措施豁免通知和请求;
- 制定必要准则,以便于执行上述措施;
- 在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向安全理事会报告工作;
- 鼓励委员会与有关会员国对话,特别是与该区域的会员国对话,包括邀请这些国家的代表与委员会举行会议,讨论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
- 向所有会员国索取它认为有用的任何信息,以了解会员国为切实执行规定的措施而采取的行动;
- 根据第2521(2020)号决议第8和10段,接收会员国提交的货物检查报告;
- 审查关于违反或不遵守本决议所列措施的指控的信息,并采取适当行动。
列名标准摘要
标准 | 相关决议 |
因直接或间接负责、合谋或参与威胁到南苏丹和平、安全或稳定的行动或政策而需对其采取此类措施的个人及个人和实体 | 第2521(2020)号决议第14段 |
旨在或实际上扩大或延长南苏丹冲突或阻碍和解或和平谈判或进程的 行动或政策,包括违反《重振协议》或《停止敌对行动、保护平民和人道主义援 助准入协定》 | 第2521(2020)号决议第15(a)段 |
危及过渡期各项协议或有损南苏丹政治进程,包括有损《重振协议》第4章的行动或政策 | 第2521(2020)号决议第15(b)段 |
在南苏丹筹划、指挥或实施违反适用的国际人权法或国际人道法的行为或践踏人权的行为 | 第2521(2020)号决议第15(c)段 |
以平民包括妇女和儿童为攻击目标,为此策划、指挥或实施暴力行为(包括杀害、残害、实施酷刑、强奸)、绑架、强迫失踪、强迫流离失所,或袭击学校、医院、宗教场所或平民寻求避难的地方,或实施其他严重践踏侵犯人权、违反国 际人权法或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 | 第2521(2020)号决议第15(d)段 |
在南苏丹策划、指挥或实施涉及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的行为 |
第2521(2020)号决议第15(e)段 |
武装团体或武装部队在南苏丹武装冲突中使用或招募儿童 | 第2521(2020)号决议第15(f)段 |
阻碍国际维和、外交或人道主义特派团在南苏丹的活动,包括阻碍停火和过渡期安全安排监测和核查机制的活动,或阻碍人道主义援助的运送、分发或获取 | 第2521(2020)号决议第15(g)段 |
攻击联合国特派团、国际安全队伍或其他维和行动或人道主义人员 | 第2521(2020)号决议第15(h)段 |
直接或间接为委员会指认的个人或实体行事或代表他们行事 | 第2521(2020)号决议第15(i)段 |
武装团体或犯罪网络通过非法开采或买卖自然资源从事破坏南苏丹稳定的活动 |
第2521(2020)号决议第15(j)段 |
参与旨在或实际上扩大或延长南苏丹冲突的行动或政策的个人可被列名受旅行和金融措施制约 | 第2521(2020)号决议第16段和第2577(2021)号决议第15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