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理事会关于第1988 (2011)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安全理事会第1988(2011)PDF文件号决议所设安全理事会委员会(下称“委员会”)负责监督安全理事会实施的制裁措施。

制裁措施

措施

描述

豁免措施

资产冻结

各国必须毫不拖延地冻结被指认个人和实体的资金和其他金融资产或经济资源

如第2255(2015)号决议第17、18和22(a)段规定

旅行禁令

各国必须阻止被指认个人在其领土入境或过境

如第2255(2015)号决议第1(b)、19-21和22(b)段规定

武器禁运

各国必须阻止从本国境内,或境外本国国民,或使用悬挂其国旗的船只或飞机,向被指认个人和实体直接或间接供应、销售和转让军火和各种有关物资、备件以及与军事活动有关的技术咨询、援助或培训

委员会的工作和任务规定

  委员会由安全理事会全体15名成员组成,以协商一致方式作出决定。委员会的现任主席是鲁集拉·坎博伊女士阁下(印度),任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的两名副主席是俄罗斯联邦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委员会就其活动编写年度报告。委员会制定了其开展工作的准则。委员会的正式和非正式会议日程刊载在《联合国日刊》上。委员会的工作得到关于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基地组织和塔利班及关联个人和实体的第1526(2004)和2253(2015)号决议所设分析支助和制裁监测组(下称“监测组”)的支持。

  委员会的任务包括:

  • 监督制裁措施的执行情况
  • 指认符合相关决议所载列名标准摘要的个人和实体
  • 审议并决定关于豁免制裁措施的通知和请求
  • 审议并决定从1988制裁名单除名的请求
  • 针对1988制裁名单的条目开展定期和专项审查
  • 审查监测组提交的报告
  • 定期向安全理事会报告制裁措施的执行情况
  • 开展外联活动。

背景资料

  2011年6月17日,安全理事会一致通过了第1988(2011)PDF文件 号决议和第1989(2011)PDF文件 号决议。随着这两项决议的通过,安全理事会决定将最初由第1267(1999)PDF文件 号决议最初规定的受制裁措施的个人和实体名单一分为二。

列名标准摘要

  第2255(2015)PDF文件 号决议第1段和第2段规定了为1988制裁名单增名的标准。在1988制裁名单上被指认的个人和实体是与塔利班有关联并对阿富汗和平、稳定与安全构成威胁的个人、团体、企业和实体。

  安全理事会2021年12月17日第2611(2021)PDF文件 号决议决定,所有国家应继续对在第1988(2011)号决议通过之日前被指认为塔利班的个人和实体以及委员会指认的与塔利班有关联并威胁阿富汗和平、稳定与安全的其他个人、团体、企业和实体采取第2255(2015)号决议第1段规定的措施。

  表明个人、团体、企业或实体符合指认条件的行为或活动包括:

  • 参与资助、筹划、协助、筹备或实施被指认者以及与塔利班有关联并对阿富汗和平、稳定与安全构成威胁的其他个人、团体、企业和实体所实施、伙同它们实施、以其名义实施、代为实施或为向其提供支持而实施的行动或活动;
  • 为其供应、销售或转让军火及相关物资;
  • 为其招募人员;或
  • 以其他方式支持其行为或活动。